嫖娼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但包二奶不违法,起码到现在为止,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包二奶或养情人违法。从本质上看,二者同为发生在婚姻外的性交易,性质相同,如果嫖娼违法,按理说包二奶同样也属于犯罪。但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我们常听说有人嫖娼被抓,却从没听说有谁因为包二奶被抓的,那些包二奶的新闻大多是当事人犯了更大的罪后顺便带出来的。对于包二奶,现有法律显得特别无能为力,到目前为止,好像还停留在道德谴责的层面上。明明同为非法性交易,可为啥嫖娼有罪,而包二奶却合法呢?可这好像没有道理啊,如果交易违法,难道不应该买卖的量越大,罪行就越大吗?好比毒品交易,不管是买毒的,还是贩卖毒品的同样犯有毒品交易罪,而且毒贩通常会受到更严厉的惩处。很明显,嫖娼是普通人的非法性交易,而包二奶是当官的,或者土豪们的专属。看到没,在这个世界,无论什么领域,都存在难以逾越的阶级隔阂,连非法性交易也不例外。普通人经不住诱惑,或寻求刺激解决生理问题,冒着被抓的风险去野店嫖娼,其主要原因无非是限于自身条件。而批发则不同,走量的经济成本肯定比零售要大得多,而且还得有一个能让二奶满意的交易场地,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此外除了固定的包月费用,雇主还得时不时额外买些小礼物讨二奶欢心,同样是笔可观的开支。所以,小编觉得,之所以存在嫖娼和包二奶的差别,说到底就是钱的问题。包二奶高昂的成本,为普通人所承担不起,但对于那些贪官或土豪而言却恰恰不是问题。著名的二奶承包商赖小民,一口气儿批发了100多位,还有原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徐其耀,二奶更是多达146人。
仅此二人,便足以让无数普通人绝望。
在此强调一遍,此二公被抓都是因为贪污事发,而不是包二奶所致。
对于那些因嫖娼被抓,被羞辱的普通人而言,从法律的角度衡量,这其实是非常不公平的。
我们的法律什么时候也变得这么势利,嫌贫爱富了!
权贵非法性交易,无论数量多么巨大都不违法,而普通人则不行,哪怕是正当的性需求也不被允许。
如果你留心会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在许多被曝光的嫖娼案中,农民工占了很大比例。
小编相信,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并非是农民工天生品行不端,而是因为实际情况导致的。
在城里打工的农民工大多远离家乡,独自一人。一个人常年在外,性需求自然被长期压抑,因此,解决生理饥渴几乎是大多数农民工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从伦理道德的角度而言,嫖娼是可耻的违法行为,但现在不是讲究存天理灭人欲的封建社会,若处于最基本的人性、人道考量,遭受长期性压抑的农民工通过嫖娼解决问题似乎情有可原,起码比靠性犯罪解决问题好得多。
因此,每当看到农民工因嫖娼被抓,小编总是替他们抱不平,尤其是对比赖小民们,更是深感这个社会对挣扎在底层穷人的不公。
赖小民包100多个二奶绝对称得上荒淫无度,但若非贪腐事发,或许到今天,他仍过着酒池肉林的生活。
反观农民工,很多时候他们嫖娼完全是正当生理需求,可常常落得被抓罚款的结局。
同样的违法犯罪,不同的对待,实在有失法律的公允。
退一步讲,要是能包起二奶谁去嫖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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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墙,毛若琼
世界上大多数事情,不是想通后才觉得无所谓,而是你无所谓后才突然想通,所以其实大部分的想通,指的都是放弃。
当人们对现状不满,想要有所改变的时候,通常会选择离开一个人,或者一个地方,而不是选择改变自己。
不是互联网让人变蠢,而是互联网暴露了人们的愚蠢。
职场就是这样,把自己累成狗的永远干不过那些把自己伪装成狗的。
对一个人心动的理由可以有很多,但能够让你坚持和他在一起的原因,追根究底却只有一个:开心。
人在年轻时,觉得到处都是人, 别人的事就是你的事。
到了中年以后, 才觉得世上除了家人, 已经一无所有了。
默契的最高境界,大概就是能听懂:那谁,把那什么拿过来。
「可以好好自己生活」不代表我就一定得像别人一样多出去看看、自己逛街,我就喜欢待在家。好好取悦自己不是才是好好自己生活的真谛吗?
人力资源部门不是来保护你不受公司伤害的,他们是来保护公司不受你伤害的。望周知。
问:四个字总结一下你的2021年?
答:这么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