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朱令铊中毒案几个有违常理的地方
文章来源: 金笔2013-05-10 00:35:37


当年朱令铊中毒案在网上闹的轰轰烈烈的时候,余彼时事业心较重,竟没有去碰触细节。这次因为复旦大学的投毒案使朱令铊中毒案又被炒热。这次我阅读了朱令父亲吴承之先生采访中对案情的叙述“朱令父母称:不支持白宫请愿依然相信正规渠道”,以及网上刊登的朱令铊中毒案曾经是唯一嫌疑人兼朱令室友孙维的自白“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 (ZT)”和天涯网站上同一内容的连接http://bbs.tianya.cn/post-free-446431-1.shtml(该自白据说是受到孙维父亲证实是孙本人所作)。除此,还阅读了其它一些网文,真假不知,但也有的是凭空捏造,故没有采用。

先聊聊第一个有违常理的地方。我感觉朱令/孙维宿舍的女生们特别的抱团(呵呵,至少现在是这样,但假如公安方面将案情公布的话,能否再维持就不知道了)。怎样证明她们特别抱团呢?一个是孙维声明中有这样一段话:“更奇怪的是,在公安机关询问我之后,他们于4、5月间找我的舍友们了解情况。我的舍友们非常了解我的人品和性格,坚信我不可能做这样的事,并提出让公安广泛调查我的人品,没想到公安的同志很为难,不肯做笔录,说:“这个要求谁提?你提,还是我提?”这明显是带着有色眼镜进行调查。”另一个就是这将近二十多年来,室友们不管外界环境如何炒作,她们基本一声不啃。有些同学或许已经出国,可是出国了的,照样一声不啃。这就引发另一种猜测,有人认为投毒的不是一人,而是一伙人。先不管这种说法是否合理,但这明显的形成一个奇怪的现象,即孙维周围的人不怀疑是她作的案,而很多社会民众却早已经确认孙是投毒犯。这种现象应该说是比较常见的,有时候知道越少越容易判断,而社会本来就是冲动的,或总有些人是冲动的,但他们有时候也是对的。

但是朱令舍友们这样抱团,是我觉得是有违常理的地方。你想想,假如你的舍友被人投毒害死。如果凶犯无法确定,很自然的你也是受人怀疑的。因此,舍友们一定比外人更着急找出凶嫌,更何况她们可能还要继续住在一起(?)。因此当警方调查时,将别人托出来,怀疑这人怀疑那人应该不是件难事,正常。毕竟知人知面不知心啊,哪还有替嫌疑人辩护的呢?且不说这不符合中国人“落井下石”的习惯,这对自己也不利呀。所以舍友们替孙维辩护,你说这个合乎常理吗?

怎样解释呢?最有可能的就是这两种:一是朱令和她们之间是非常融洽的,和谐;二是朱令的舍友抱团在跟朱令不合谐。还有没有其它可能性?

这就引发出第二个有违常理的地方了(BTW,金笔这里分析的都是按照公开的事实,然后再做推理,当然读者自己判断)。第二个也是事实:朱令病了两次,是被人投毒了两次吧(关于第一次,如果有血样本保留的话,应该可以诊断,但不是很确定这点)。第一次得病后,朱令经过住院调养,一个月后基本恢复。然而又到开学时,朱令就急不可待地回学校住了!笔者觉得这一点也有违常理。你想想,吴家两个女儿不久前才失去一个(报载八九年春,朱令的姐姐吴今坠崖身亡,属意外)。这个女儿又病了,原因也不清楚,你做爹娘的怎么就肯放行呢?!虽然根据吴承之先生回忆是,“新学期开始,朱明新劝不了倔强的女儿,不情愿地送朱令回校。”但笔者仍旧觉得对做爹娘的放行有违常理啊!

到底是什么促使朱令急不可待地回学校去住的原因,可能永远无法知道。不过,假如朱令跟她的舍友暗中不和,较劲,勾心斗角,互相拆台等,都弄得很累的话,朱令会那么急切地要住回到舍友中去吗?如果在此前朱令和其她舍友间有摩擦的话,如果朱令告诉过朱妈妈了,但我们也没有听吴先生说起这点。

这样说来,我们可能不得不说,或许孙维在自白里在这点上是讲了真话的,即她们舍友之间没有(太大的)摩擦,也没有什么乱七八糟的不“和谐”。否则朱令也会觉得很累很弱势的,还不一定肯住回学校呢。

那就是说,警方不仅没有做案时留下的证据(一是时间太久,二是归因于朱令/孙维宿舍离奇盗窃案致使部分朱令的茶餐具消失),同时更没有做案的动机!这也是为什么,警方一直拖到两年后,九七年四月才突击查询孙维的。据孙维在其自白里说的,孙是完全拒绝承认犯案的。其后孙及孙的家人又很多次跑去见警方要求清白自己。

朱父吴承之先生要求警方公开案情的请求,对作为受害人的父亲出发,我们应该是可以理解的。当然,笔者不认为公布案情对于任何人有帮助。这是基于假如没有结论,维一有的只是一些人的证词,即怀疑这怀疑那,公布后只会增加怀疑对象,于破案毫无帮助。

其实吴老先生要求公布案情的原因,大家也都明白。是担心“领导同志”批示干涉办案作业。一般来说,“领导同志”的批示总是出现在结案前或结案后(很费话地说,呵呵)。结案前的批示不外乎加倍努力,不要误抓好人云云。结案后的批示,就是庆功奖励。但不会把警员破了的案子压下去的。这个早晚会传播出去。我想没有一个“领导同志”会去做这样的事情吧?从公开的信息来看,警方在九七年突击查询孙维前,案子应该还没破吧。“领导同志”批示内容是什么?不查了?不查某某人?好像这些个不合常理。

唯一的可能性是在铊中毒被验证以后,假如孙维或其他人涉案,此时才会乱阵脚。但这里也有问题,虽说有同学网上查找病因,有传出来的话说可能铊中毒。但是抽血后化验的结果,肯定不会有很多人知道,那么有多少人知道这个结果呢?孙维是否知道?什么时候知道的?假如孙知道了,又是孙干的,那其后她和家人才会去搬救兵。但这时,是要向“领导同志”认罪在先,这才有可能获得照顾。这点对不对?对头!但到了这时候,也不会有“批示”了。领导只能是言传,即心照不宣的那种。这些东东哪有可能会出现在警察的“案情公布”里呢?当然,在这里笔者必须承认,所谓“领导同志”关照一说,纯粹是瞎猜的,笔者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点。如果金笔硬要推理的话,则我怀疑寝室被盗可能是一个陷阱,这是用来误导警方,让警方认为这里才是作案的现场(即舍友下毒)。

所以警察手里一是基本没有货,二是案情公布里基本也没有货(我怎么觉得警察好像已经公布过了呢?),白搭的。

那么怎么办?即不能冤枉好人,也不能庇护坏人。我也不想被人留下偏袒孙维的印象,唯一我能够想出来的办法就是:孙维不是在她的自白中多次表白愿做测谎器试验吗?那么就让她做一次吧!

虽然测谎器也没有被证实有多可靠,在美国的刑事案件审理中也不用测谎器的。测谎器的结果是不被法庭承认的。但有些轰动性的案子,比如辛普森杀前妻案中,辛普森就做过。还记得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爆炸案吗?当时在场的保安员DREWER(?),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FBI怀疑是自导自演的凶嫌,他为了清白自己也去做了,FBI不予承认。一直到后来FBI找出了宗教狂热分子鲁道夫,警方才还DREWER一个清白。

让孙维的律师和朱家的律师协商,让那些怀疑孙的网友们出资,如果孙维人在美国更好,就找一个第三者,比较具有信誉的测谎器机构(Computerized Polygraph Exams/Lie Detection)做一次。如果做出来结果阴性(不是罪犯),那社会和国人就放过她吧(即使是她罪犯也相等于死过一回了,呵呵),总不能让她背上一辈子黑锅。但如果是阳性,那么就继续怀疑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