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壁红柳:老马在美国的出庭经历
文章来源: 亚特兰大笔会2010-07-07 20:57:46


安分守己的老马,最近一不小心,惹上了官司。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一个星期天的上午,风和日丽,老马正常地行驶着,忽然想起一件事,环顾左右无过往车辆,打个掉头,走出不远,发现警车蓝光闪闪紧随其后,无奈停在路边,一头雾水。

从倒车镜看,警察是个年轻的黑人姑娘,停车后并不马上下车,在电脑上忙活着,似乎在查什么,好一阵,才高度戒备地慢慢走来;警察的腰间挂满了手枪手铐电棒等,令老马平添几份敬畏,据说此时违规者稍有轻举妄动,会招致严重后果。老马正襟危坐,左耳后传来一声“Hi”,回头,警察已站在身边,还好,枪没握在手上,脸上带着微笑,让老马紧张的情绪有所松懈。

老马的英语水平不高,经过一番磕磕绊绊的问答,好容易搞明白问题出在刚才的掉头;看着表情和善的黑姑娘,老马也努力的微笑,一脸无辜地解释说转弯处并无标牌,女警说有;老马说转弯时没有过往车辆,没有对任何人造成危害,错误实在太小,建议下不为例;女警笑而不答,却掏出了罚单,这让老马非常失望,眼巴巴地瞧着她填写,试探地问罚多少?女警说需要问法院,至少两、三百吧。老马极不情愿地接过罚单,看到处罚的缘由是:在车流很大的情况下违规掉头;老马的笑容凝固了。   
  
首先是对违规掉头的异议,老马说并非在告示牌前掉头,而是标牌附近;其次,对“车流很大的情况”完全不能接受,情况正好相反。警察并不争辩,说不服可去法院申述,然后轻松地说声“Have a nice day !" 转身走了,老马的心头却乌云滚滚。

对!去法庭说理呀,这可是警察给指的光明大道,罚单上注明了法庭的位置,出庭时间是一个月后的下午5:45。

等待出庭的最初几天,老马信心十足,斗志昂扬,坚信法庭会给一个公道。

为了法庭上的陈述有理有据,老马将各个细节认真思考了一遍。老马专程去了一趟当初掉头的地方,发现离标牌至少有三十米以上;但接下来的问题是:一个禁牌的效力究竟管多远?老马非常努力地在网上搜寻,没有找到答案。况且,警察说是在禁牌处掉的头,如何向法庭提供确实是在禁牌三十米外掉头的证据呢?再者,警察说当时车流大,明显与事实不符,可如何证明呢?老马观察了现场,没有摄像头。而且,警察如果坚持主观上的不实描述,会大大增加事情的复杂性。还有,老马的英语水平也无法应对法庭上的答辩,种种困惑让老马变得踌躇起来。

请律师吗?考虑到律师费用一定远大于最初的罚款,老马排除了这种选择。

出庭的时间终于到了,老马放下工作,请好假,赶了好远的路,提前到了法院。法庭不像想象中那样庄严肃穆,倒像个热热闹闹的集市,一间大房子里,一排排的长椅上,坐满了应邀而来的普通百姓,大约有上百人,人手一张黄色罚单。耐心地等待,书记员例行公事地叫名,被叫到者首先回答“服?还是不服?服者去法官面前,聆听判罚数额,出去交款了事;不服者去隔壁大厅继续等待。

隔壁大厅的空调很冷,老马感到冷嗖嗖的;等待良久,老马听到了书记员的呼唤。书记员是个和蔼的中年男子,老马准备了满肚子的道理要对他说,可他并不打算听,仍然只问一个简单的问题:服还是不服?书记员解释说:如果还不服,就需要一月后的某一天再来法庭,和警察对质;再不服,顺延三个月,确定某一天,由法庭组织一个六人陪审团裁决。如果现在服了,只需交纳罚款,不做违章记录。

老马对漫长的审判程序望而生畏了,一而再再而三的出庭,花费的时间精力物力不可小视;况且,陪审团会下功夫调查取证吗?即使调查能有结果吗?如果只凭老马和警察各自的证词裁决,有多高的准确度?老马讲理的劲头彻底泄了气,违心地服了吧,至少省却了许多精力和烦恼,再者,还有一个小小的甜饼子-不做记录。

 
思衬片刻,老马无奈地对书记员说:服了;书记员笑笑,填个单子交与法官,法官审视后签字,判罚$150。

老马走出法庭,感慨良多。认认真真地准备了一个月,严严肃肃地走进法庭,一个道理没说,老老实实地交钱,最后,稀里糊涂地服了。唉,这道理啊!不是想讲就讲得了的。如果真想讲,就多挣钱,让律师去讲;如果钱不够,就从古训:吃亏是福,难得糊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