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王瑛: 我愿意无条件为王功权背书

作者:王瑛(北京中恒聚信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来源:王瑛的共识网·思想者博客 *****/zRLbfi7
     http://wangying.blog.21ccom.net/?p=4&bsh_bid=293811239

    
    作者:王瑛(北京中恒聚信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功权,鼎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人及创始人之一


    "为王功权无条件 背书”是著名的《环球时报》在2013年9月14日社评“为王功权无条件背书有违法律精神”中的用语。

    9月14日,是北京警方出动了20几名警员,以“传唤”名义,在王功权住所进行了2个多小时搜查之后,将其带走,并在8小时之后宣布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的第二天。《环球时报》的评点指向王功权被传唤、被刑拘后网络社会的一片哗然——

    一曰,“在不了解警方对王传唤、拘留细节的情况下,这些人断言王的无辜、无罪”,“在连情况都还没搞清楚时就宣布他的清白,抓他的警方是野蛮的,只能说明这样的辩护是立场先行的”;

    二曰,“以价值观划线,不由分说为王功权背书,同时站到警方对立面的做法不可取,对警方执法采取征集签名式的对抗做法尤其不应该。

    环球社评指出,上述作法是为王功权无条件背书,有违法律精神。

    环球社评强调,“警方拘留王给出的原因是“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这个罪名的最终成立与否还将面临进一步的司法程序。现在我们既不能对王做有罪判定,也不能做无罪判定”,“王功权目前已身处司法程序中,对他的援助应当通过法律手段实施”。

    在王功权被传唤、被刑事拘留这件事情上,我是第一时间为王功权无条件背书的人之一。

    在这里,我想说,在正常情况下,任何媒体不会有《环球时报》这样对着社会舆论发出“哼哼教导”。对此,我们这些治下百姓已司空见惯,见怪不怪,本文对社评诸多说法不予理睬。唯有究竟是谁有违法律精神,需要言说,以正视听。

    我从作为一个曾经的法律人,为什么在此时此刻为王功权无条件背书说起。

    所谓“此时此刻”,最终指向不外乎王功权先生是目前已经启动了的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犯罪嫌疑人。这是《环球时报》指责包括我在内的这一干人“无条件背书”有违法律精神的基点。

    在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中证明王功权违法、犯罪的责任仅在警方、在公诉检方。在中国警方、检方未证明王功权违法、犯罪之前,我为王功权背书与法律精神无干。反倒是《环球时报》在王功权还仅仅是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就无条件为警方背书确实是有违法律精神的。

    王 功权被抓捕,被刑拘,与新公民运动、与公盟有关。王功权在被抓前,相当密集地通过媒体对社会就他与公盟和新公民运动的关系做过很详细的表述,对他为什么会 参与新公民运动、为什么会长期支持新公民运动有着极为真诚、坦率的表达。从中可以看到,王功权的所作所为没有超出如下范围和领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的规定,以不违背、不触犯法律规定为前提,理性、和平、持续地争取和维护作为中华共和国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

    在这个范围和领域 内,长期以来,中国的诸多部门法在立法和司法上存在着违反宪法,不落实宪法,又不予纠正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现有制度 框架下,在法治的轨道上,为推动社会重构、社会进步,争取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兑现,毫无对抗之意,毫无暴力倾向,不惧风险,不计得失,不 怕无果,愿意学习妥协,学习宽容,愿意接受一点点的推动,一点点的进步,在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坚持不解,这对于中国的繁荣和进步,对于摆脱以暴易暴,创建 和维护和平转型的条件,是多么难能可贵的践行、坚守与担当。王功权们长期以来,小心翼翼地把自己的言行规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既是对自己的保护,更是 践行理性、建设,非暴力,不对抗的主张。这样微笑着、站立着、行动着、建设着,也是执政者要动用国家公器当做敌对势力、反动分子予以严惩的对象吗?如是, 你们和中华人们共和国宪法是什么关系?你们和法治中国是什么关系?你们还是中国进步、民族繁荣推动者吗?对于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而 进行上述努力的王功权,公民王瑛愿意冒任何风险、毫不含糊地、无条件为其背书。

    在这个范围和领域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实体法 中放置了若干个“口袋罪”,模糊了某个行为是否犯法,是否犯罪的界限。王功权们凭着他们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无论做怎样的努力和退让,都有可能落入“陷 阱”,被“口袋罪”绳之以法。但是,我坚信这些个与法律精神背道而驰的“口袋罪”终究会随着中国法治的完善和进步取消掉,被丢进历史的垃圾箱。如果以这些 臭名昭著的“口袋罪”给王功权治罪,公民王瑛愿意冒任何风险、毫不含糊地、无条件为其背书。

    在这个范围和领域内,王功权和他的伙 伴们即使是“明知故犯”、“以身试法”,有意触犯这些“口袋罪”,社会也应该明明白白地知道究竟是王功权们“以身试法”对社会的危害大,还是维系如此恶法 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公民王瑛对王功权在不止一处提到的“如果犯法,我愿伏法”;公民王瑛对王功权谈到愿意和公盟的伙伴们一起赴难,或许可改变同伴的处境, 或许能让社会更多、更真切地了解公盟、了解公民运动,给以崇高的敬意,并愿意冒任何风险,毫不含糊地、无条件为王功权背书。

    我之 所以愿意为王功权和王功权们无条件背书,并承受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一是我认为这才是当下最需要的法律精神——宪法精神!维护着这一精神,我们才能不管有 多大的困难,多大的阻力,都能一步一步地走向光明;二是我认为唯有如此,我们才可能敢于尝试不恐惧,在王功权微笑着站在监所里的时候也不恐惧,并坚持不对 抗,不浮躁,坚定不移地相信中国会在越来越多的人的努力中一步一步地走向光明。

所有跟帖: 

回复:[转帖]王瑛: 我愿意无条件为王功权背书 -Kastalia- 给 Kastalia 发送悄悄话 Kastalia 的博客首页 (14 bytes) () 10/17/2013 postreply 22:40:05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