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担忧是有道理的。是目前的制度使得知道这样信息的人不得不考虑到自保。这也就是为什么

来源: 笑薇. 2018-08-25 04:02:24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2823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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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在校长严肃的态度面前被吓得发抖,因为你那时才知道这不是一桩小事,你把本来无关的人拉进去了。这也是为什么你在和秘书谈了那么久之后才把校长叫出来,秘书在考虑怎样处理才能既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又不给校长麻烦。你的叙述中没有细节,不好给你具体建议。不过,这不是在校园里发生的事,确实没有必要找学校。现在学校知道了,就必需对此有反应,要报警,要在警察处进行笔录,学校自己还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报告。报告中还要包括制定一系列的针对这个学生的防范措施。你可以告诉他的父母。父母是他的监护人,对吗?

曾经有一位大学生讲过她自己的经历。也是因为说要自杀,得到报告的警察来了,把她送进了精神病医院,在那里经历了五天。开始她努力告诉医生她没有精神问题,也没有认知问题,没人听她的,她的身体被“控制”,(不描述具体的了),被强迫吃药,当她看到医院的其他病人,她被吓坏了,生怕自己也成为那样(不详细叙述)。她很快就明白了,申辩被当作精神病症状。她决定在被控制的情况下不再为自己反抗(不详细叙述),表面上十分听从。她的父母飞过去看她。她事事听从的行为,使她五天后出院。这是一个正常的大学生,沮丧中和室友说了令其他人紧张的话,结果到精神病院走了一遭。她的室友不敢不报,学校不敢不报警察,警察不敢放她回校园,只好送她去医院。正常的医院不接收她,那就只有精神病院了。之所以这么做是基于,有自杀倾向的人可能有自杀工具,而有的自杀工具同时也可以对他人进行攻击。所以对企图自杀的人要严格控制,以防伤到他人。你儿子的朋友是未成年人,在处理上很不同,要是大学生,麻烦真是不堪想象。你担忧那个孩子是对的,如果当时对你的儿子没有威胁,还是找他的父母处理吧。现在,法律和制度上要求的程序和责任越来越让人希望“别告诉我这些事”,“我对此一无所知”,”最好我什么都不知道”,“我既没听见,也没看见”,连最爱传话的人对这种事也不敢传。这样就没有责任。另外,一个一直讨论是否建立法律要求暴力,强奸,骚扰的知情人必需报警,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就是听别人说,也算是知情人。也就是说,知情者不报是违法行为。你也准备把道听途说的事报告警察吗?

赞扬你的好心,好意。多了解些美国社会事件和动向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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