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通知》- 1966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通知

其中包括六条内容,也因此称之为“工业六条”,具体包括有:

  1. 人民日报9月7日《抓革命,促生产》的社论,应当写成大字报,在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外张贴,并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讨论。
  2. 工业(包括国防工业)、农业、交通、财贸部门,应当立即加强或组成各级指挥机构,保证生产、建设、科学研究、设计、市场、收购等工作的正常进行,保证革命、生产双胜利。
  3. 各生产企业、基本建设单位、科学研究、设计和商业、服务行业的职工,都应当坚守岗位。外出串连的职工和科研设计人员,应当迅速返回原工作岗位,积极参加本单位的革命和生产。学校的红卫兵和革命学生不要进入那些工矿企业、科学研究、设计事业单位去串连,干预他们的部署,以免影响生产、建设、科学研究、设计工作的进行。如对该单位有意见,可送大字报去。三线建设的重点项目、国防工业项目和新工矿区,无论已建成的或正在建设的,都是国家的机密,更应说服其他单位搞文化大革命的人员,不能随便进入。
  4. 中央各部直属企业以及各地区的工矿企业、事业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设计等单位,凡已经开展文化大革命的,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迅速组成两个班子:一个班子抓革命,一个班子抓生产,抓业务。职工的文化革命,放在业余时间去搞。领导班子已经瘫痪的,应由上级党委指派或商同该单位的文化革命委员会或筹委会,责成有关人员迅速成立生产业务指挥机构。还未开展文化大革命、而生产任务又重的单位,文化革命可以推迟进行,但必须对文化大革命进行充分的正面教育,以利以后开展文化大革命。具体搞法,除派工作队已不适用外,请仍按中央7月2日的通知和7月22日的补充通知的有关措施进行安排。
  5. 不论是中央直属的和地方的工矿企业、事业、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设计单位,在文化大革命中,对该单位领导干部须要撤换的应由上级党委主动加以调整,不采取群众直接罢官的作法。
  6. 各级生产、建设的指挥机构,必须认真负责,在抓生产、建设的同时,必须抓好质量、品种、节约、安全等项工作。特别是要抓紧原料、材料的生产、供应工作,注意做好防火、防爆、防寒和维修等工作,保证重要设备、交通枢纽和仓库等要害部位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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