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于小偷小摸,恋童癖,拐卖儿童的,会有效。对于自己不想活了还要杀一批陪葬,全副武装

外加防弹衣的亡命徒,基本是聋子的耳朵 - 摆设。

停止罪犯行动的唯一方法就是:另一只枪对他射击,击毙他 - 在他大开杀戒之前。

警察快速反应,还是来不及。

例如, AK-47 一分钟可发射 100 发子弹。这足以杀死满教室的人。而警察不可能在一分钟内赶到出事现场。即使需要换弹夹,时间也是富富有余。

所以,事发现场拥有立即反应的武器,才是制止或者减少伤害的必需。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