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军出示的证据一定要是合法的才行,否则法庭应不予受理!

来源: 金笔 2012-04-20 21:30:35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411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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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最重要的是司法程序合法、合理,这本身体现的是法律的尊严。

比如在美国,警察预审嫌疑犯前都要告知对方: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力,拒绝回答我的问题的权力,你有请律师为你辩护的权力。。。如果这三段式没有念,则再铁、再硬的案子,法官依旧不予受理(Toss Out)。同样,警察到嫌疑犯的家中搜查荟集证据,一定要有法官的许可证方可执行。否则即使证据再确凿,法官也不予受理。

法官这样的做,绝不是迂腐,而是要防止有人滥用权力,并维护法律的尊严。

现在我们知道王立军是带着所谓的海伍德命案的证据跑进美国领事馆的。王立军没有去北京,去国安部、去中纪委报告这本身就说明他的这些调查荟集证据工作并没有受到上层领导的指示。在下不了解国内的司法程序,但我希望由他主持的这些侦缉工作都是合乎法律程序的。比如在没有立案的情形下,是否用非法监听、有没有私闯民宅、查看私人电脑等刑侦手段侵犯隐私。

中央应该禁止任何不合乎法律程序的刑侦工作,即使这是薄谷开来涉嫌海伍德命案。因为这方面一旦竖立榜样并造成泛滥则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安定。

从这个角度看,或许这能够解释为什么薄熙来出尔反尔从开始支持王查案到后来终止王的工作。

假如薄谷开来涉案。

当王立军向薄熙来出示薄谷涉案的证据后,薄熙来一开始同意王继续他的刑侦工作。但薄回家后将此事告知薄谷开来,因为薄谷本身就是学法律的,当然清楚法律程序一定要正确才行。于是薄谷向薄熙来提出抗议。

于是薄熙来终止王立军继续查案和公安局长职务(不称职)。于是王夜跑美国领事馆。

其他的都是后话。

我们且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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