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是私人拥有的公共场合,录取与否应该以公共标准而非私人好恶。

来源: 大号蚂蚁 2019-06-17 19:50:11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171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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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好比餐馆和家的区别。虽然都是私人拥有,但是主人可以拒绝非白人到家里来访问,却不能拒绝非白人到餐馆吃饭。而且点同样的菜要收同样的钱,提供同样的味道和量。否则也就不用诟病什么考试成绩不公AA什么的了,直接拍卖或看谁顺眼不就得了。

又比如社交媒体,网络连接都是私人拥有的。可以按照公共标准删帖销号。但是如果按照党派标准,必然党同伐异,天下大乱。垃圾公司邮递公司也是私人的,难道可以按自己的标准切断客户的服务?完全不可以的。

总之,提供公共服务的私人场所和纯私人空间是不能等同的。

另外,同样的事情和言辞,在纯私人交流和在公共场合(不论拥有者是公是私),也是完全不同的。就好比艳照本身无所谓道德,谁发表在公共场合谁不道德甚至犯罪。告密揭发的是告密揭发的有罪,而不是拍照的有罪。除非是自己主动发表。

具体公私的分界可能有所争议,但是基本原则是清晰的。

所有跟帖: 

私人机构的行为也必须遵守各个法律和符合各类社会规范,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人告私人公司了。 -dw8866- 给 dw8866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7/2019 postreply 19:53:42

况且哈佛属于非盈利性私人机构,即没有股东和owner,接受联邦纳税人资助和巨额投资收益免税待遇,实际上就是一个全民性质的公共机构 -dw8866- 给 dw8866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7/2019 postreply 19: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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