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H是自由的,谁都可以告,不存在该不该告的问题。不过呢,有的人会觉得没必要告

来源: 2018-10-15 16:16:08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承认,这种觉得没必要的想法很“何不食肉糜”?虽然住在美国,可我个人喜欢的大学都是索邦、维也纳、莱顿这类,所以不管自己读书玩儿还是建议孩子申请,压根儿就不会考虑哈佛呀。就算加上不同风格的苏黎世理工,赫尔辛基,牛剑伦敦政经什么的,扩大范围考虑,排到哈佛还有好久呢。哪怕去爱沙尼亚读大学,在我看来都比哈佛有意思得多呢。所以以己之心度人之腹就会觉得,别人跟自己一样,有各种各样的偏好,哈佛根本就应该招不到23%的亚裔才合理呀。因为根本就没有那么多的亚裔申请人会优先选择哈佛呢。

不管咋说,该不该告是个伪命题,只要秋菊觉得该告,这个官司就得告!这一点上,咱绝对站在支持该告的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