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面关于男孩父母反诉的帖子的跟贴里, 有一位提到“被性侵后隐忍的女人比被冤枉的男人多得多”
但美国法治的一个要点是“case by case". 不能因为有许多女孩被性侵过,以概率来推断某一个性侵案的的提告里“女对男错”, 而只能根据该案的证据。所以, 所有的个案都要有”due process".
一个被性侵的妇女, 应该去提告害她的人。但不能因为她隐忍了、受苦了、受害了, 她就可以站在道德制高点, 对另一个性侵案施加偏见式的政治压力。
美国的法制从来不是“提告的一组妇女”中被”被提告一组男人“中有2/3被性侵, 从而可以判所有被提告男人有罪、或者从被提告男人中随机抽2/3判有罪。而必须每个案件根据证据来单独判案。
就像中国的交通事故, 逃逸的案件数量肯定多于碰瓷的。不能因此就在被撞的控告时就全盘接受,肯定得个案处理、看证据。现在的舆论已经接受:很多”被撞“的是碰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