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得不错,只有一点补充

来源: 四则舍 2013-07-22 17:15:17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18 bytes)
那位正当防卫的女士打死的不是什么平常的小偷。两个贼明知有人在家,仍然破门而入,女士(带一婴儿)躲进了卧室,那两个人又来砸卧室的门。这种情况女士有充足的理由觉得自己生命受到威胁,才可以开枪。要是小偷拿了她的财产跑了,她是不能开枪的。

所以引用案子一定不能漏掉关键部分,否则说服力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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