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可以双管齐下,一方面,承诺最终普选,但不设期限。提名委员会做为过度工具,具体名额分配和运作方式可以在民意基础上改革,这个可以有时间表。香港选举改革,要渐进,这样有利于维护政策一贯性,保证政治经济稳定,所以不设期限。
另一方面,要求目前选举委员会成员社团,就目前的街头民主表态。要让把这些社团的权利和义务挂钩。
• 关于把选举委员会改成普选中的提名委员会的问题,可以作为讨论的议题,但现在不能决定。 -fenbuqing- ♂ (0 bytes) () 10/01/2014 postreply 10:13:56
• 急什么,让它们继续闹嘛。香港又不缴税给中央,闹烂了也是港人 -StockMaster- ♂ (87 bytes) () 10/01/2014 postreply 10: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