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门户开放”政策确保了中国
在义和团暴乱的惨败后没有像以往的战争失败那样导致中国割让大片土地,保持
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行政完整,免遭被瓜分的命运。
在战后的和约和庚子赔款谈判中,美国的对华政策都是“保持中国的领土完
整和行政完整”这一思路的继续和延续。这一思路简单地来说即是,美国政府从
刚确立的对华门户开放政策出发,认为一个稳定完整的中国是符合美国利益的。
因此在庚子赔款的八国会议上,美国谈判代表可以说是代表中国舌战另外七
个西方列强国,与其讨价还价,尽量减轻赔款额。美国政府提议削减索赔数额,
即索款总额相当于当时两亿中国海关银两,而七国索赔款总数为四亿中国银两,
并且利息是百分之四。
美国政府主张将赔款额尽量限制在清政府能够承受的范围内,不要给清政府
造成过度的财政压力,以致清政府失去生存和改革的能力。这一点从1900年12月
29日美国国务卿海·约翰致美驻华公使康格(E. H. Conger )的电报中有着很清
楚的表述,海·约翰在电报中指示:“在和约谈判中,尽可能使赔款保持在一个适
当的限度内,以确保中国的偿付能力。”
在漫长的索赔会议上,美国以一对七的比例以寡敌众,谈判的艰难从海·约
翰致美国谈判代表的指示电报便可得知。
1901年1月29日,海·约翰指示康格将赔款总数限制在一亿五千万美元(约合
关平银2.02亿两),同时提出美国的损失和支出约为2500万美元。海·约翰致康
格的电报指示说:“要就赔款总数征得(各国)公使们的同意”,“要使这个总
数尽可能地合理。按照这里所能够获得的最准确的信息,中国政府不可能支付多
于一亿五千万美元的赔款,这将可能迫使其他国家减少他们的要求。”“我们并
不期望完全赔付这样一个总数,像其他一些列强那样提出类似超出中国赔付能力
的极端要求。”
2月19日,海·约翰再次致电康格:“使赔款总额尽可能地小。”
3月21日,海·约翰致电告美驻华谈判代表柔克义( W. W. Rockhill):
“首先,要将总数维持在四千万英镑之内,第二,中国所承诺的总数之内的数目
-即不受各国要求总数的影响也不计各国要求的比例―应当分条列述,而将各国
之间比例的分配问题留给各国之间去做。”
4月8日,海·约翰电示柔克义:“总统担心各国要求的总计将会超出中国的
支付能力。所以再一次指示你,向你的同僚们力陈我们希望同意总数不超过四千
万英镑并公正地在各国之间分配的愿望。如果各国不能为此达成一致协议,即提
请海牙要求仲裁。款项总数要以货币支付而不是以领土支付。美国政府已经准备
好为了其他国家可能接受的任何公正的比例改变自己的索赔数额。”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海·约翰强调:“款项总数要以货币支付而不是以领土
支付。”
4月29日,海·约翰电告柔克义:“支持合理的索款总数和支付期限。”
5月7日,海·约翰接到柔克义的电报:“在华外国使团决定通报中国政府,
索求的赔款总额约为六千七百五十万英镑。这个总额比美国提出的最高限额高出
三分之一强。”
柔克义为削减这一赔款额,于7日和9日分别通知美国驻南京和汉口领事密告
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希望以中国全权谈判代表的名义提出赔款额
过高,以达到削减赔款的目的。
5月10日海·约翰回电柔克义:“这个总额高得离谱。如果别的国家愿意效法
美国,美国政府愿意将自己本来合理的索款额减半。联合担保有重大缺陷,但是
美国总统将同意联合担保,宁愿遭到(美国)国会反对,也不愿对中国政府提交
如此巨大的必须赔偿的总额。完全同意柔克义先生的关于以商业优势的补偿减低
索款总额的建议。”“总统希望柔克义建议所有国家都能够接受中国没有国际担
保的债券。美国政府将以百分之三的利息、没有定金,接受中国的赔偿。”
5月22日,海·约翰电示柔克义:“如果不能得到更好的结果,就以百分之三
的利息接受四亿银两的索款总额。”
5月25日,海·约翰接到柔克义的电报:“在京外国使团不久达成协议,把赔
款总额限定在四亿五千万银两。”
七国列强开列的索赔银两总数从原来的四亿增加到了四亿五千万。
柔克义在列强外交团会议上指出:“虽然中国政府承认了4.5亿两的赔款,
但当初我们提出这一要求只是一个假设性的数字,因此我们不能就此把它理解为
要求中国偿付这一巨款的一个承诺。”
注意柔克义在此说明的“但当初我们提出这一要求只是一个假设性的数字”,
这从逻辑上说明美国提出的损失和支出约为2500万美元也是一个假设性的数字,
在此已为美国退还多收庚款埋下伏笔。
5月28日,海·约翰电示获柔克义表示:“这一数额太大了,恐怕会给中国造
成灾难”,并指示“如有可能,将赔款问题移交海牙国际仲裁法庭裁决。”
不幸的是海牙仲裁法庭支持七国列强的索赔主张,即中国总赔款总数为四亿
五千万中国海关银两(三亿三千三百万美元),这便是1901年9月《辛丑条约》
签订的赔款额。美国倡导的列强共同按比例削减庚子赔款的建议失败。
《辛丑条约》中,俄国索赔款项最多,占总数将近28.97%;仅次于俄国的是
德国,占总数的20.02%;法国15.75%,英11.25%,日7.73%,美7.32%,意5.91%,
比1.89%,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瑞典和挪威占1%。
美国索求的赔款额是两千四百万美元(相当于三千一百五十万银两),这便
是日后美国退还庚款兴学的基金由来。
三、美国为什么要退还庚子赔款——从柔克义的一封信谈起
柔克义于1901年11月30日写给海·约翰的汇报谈判情况的信中说:“我们的
目标是,在谈判中,运用我们政府的影响,以对跟我们一起谈判的国家和对中国
平等的友谊,追求公正与合理。”
秉持公正与合理原则的理想主义精神,可以说是美国退还庚款兴学的肇因。
美国在削减庚子赔款的外交斡旋失败后,海·约翰开始考虑率先由美国单独
退还庚款的超额部分,从而达到促使其他列强一同退还庚款的目的。
1904年12月6日,海·约翰指示柔克义草拟了一份提交国会的关于退还部分庚
子赔款的备忘录。该备忘录指出:
“经调查,美国公民在义和团时期所遭受的损失以及美国军队的开支并非最
初估计的那么多,鉴于这一事实,以及中国目前的财政困难和我们以前也有过向
中国退还多余部分赔款的政策,向国会提出庚子赔款对中国是否存在不公正问题
是我的职责;退还部分庚子赔款对减轻中国沉重的债务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如果
这一建议获得国会的批准,我建议授权行政部门通知中国政府,此后美国只要求
赔款总数的一半。”
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备忘录,这个备忘录是海·约翰首先主动提出退还庚子
赔款而并非中国驻美公使梁诚倡议这一历史事实的直接证据。
1905年1月间,驻美公使梁诚奉命与美国商讨以黄金赔偿美国余款时,海·约
翰向梁诚表示鉴于清政府已答应其他列强国的以黄金代银的偿还要求,美国也理
应享有还金要求,但为缓解因还金给清政府所增加的财政负担,海·约翰首次向
梁诚透露美国有退还多余部分庚子赔款的打算。
1月19日,梁诚给清政府外务部的电函:“诚遵即而告美外部海约翰……诚
告以赔款用银,美国独倡其议,且已慨允於前,安可反复於后……诚晓以美国政
策向系独断独行……海始允为转达总统,交廷臣集议再定办法。诚复晤柔克义,
极陈利弊,……今晨复晤海外部,询以廷议结果。……诚告以……中国财政支绌,
贵大臣所深知,现筹赔款已穷罗掘,一概还金,势须加增租税,民间艰於负荷,
仇洋之念益张,大局或有动摇,祸患何堪设想。贵大臣素主保全宗旨,当能为我
筹也策。海为动容,默然良久,乃谓庚子赔款原属过多,……海云贵大臣所言确
有主理,自当极力代谋,惟总统甫得蝉联,举动不宜过骤,……诚查各国还金既
有成议,美国断不肯独自收银而故作矫同。……不如因势利导,趁风收帆,乘其
一隙之明,藉收已失之利,约计将来减收之数,较还金亏耗必可相抵有余。……
诚当随时运动,遇便催办,务期早日议行,免致事久生变,……”
梁诚的电函清楚地证明,当他得知海·约翰告知“庚子赔款原属过多”后,
即因势利导,趁风收帆,避实(放弃付金付银问题的交涉)就虚(藉收已失之利,
约计将来减收之数,即庚款超额部分),以此来相抵还金的亏耗。梁诚并表示他
将“随时运动,遇便催办,务期早日议行,免致事久生变。”这即是梁诚在退还
庚款中的功劳。
5月13日,柔克义接替康格出任驻华公使前夕,向梁诚探询清政府对美国退
还庚款的用途有何打算,以便总统向国会提出议案。
会谈后,梁诚致电清政府外务部,原文如下:“美国赔款收回各节,经于叠
次函陈在案……连日与柔及署外部等商榷办法。柔言:总统以为,此项赔款摊付
之法,中国早经筹定,若果交还,不知是否摊还民间,抑或移作别用。诚答以交
还不应得之赔款,贵国义声足孚遐迩,减免之项如何用法,则是我国内政,不能
预为宣告。柔谓总统并非有心干预,特欲略知贵国宗旨,以便措词请求议院耳。
诚惟今日列强环伺,若不觇我措施,定其应付,不有非常举动,无由戢彼奸谋。
今美总统所言,无论是否有心干涉,均应预为之地,庶免为彼所持,尤应明正其
词,庶彼为我必折,似宜声告美国政府,请将此项赔款归回,以为广设学堂遣派
游学之用,在美廷既喜得归款之义声,又乐观育才之盛举。纵有少数议绅或生异
议,而词旨光大,必受全国欢迎,此二千二百万金元断不至竟归他人掌握矣。在
我国以已出之资财,造无穷之才俊,利益损益已适相反……且按年赔款,各省摊
定此二千二百万元者,合则见多,分则见少,即使如数归还民间,未必获益,与
其徒资中饱,起交涉之责言,何如移应要需,定树人之至计耶!诚衡量轻重,若
善于此……敬请酌裁,迅赐训示,俾得禀承一切,相机照会美外部办理,或能于
秋间议院开会即行交议,早日告成,于大局不无裨益。柔使抵京谒见,倘蒙标此
宗旨明白宣示,俾得接洽,则机轴愈紧,成功愈易。”
5月29日,海·约翰病逝于任职内。
7月12日,出于对海·约翰的纪念,柔克义写信给美国总统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他在信中指出:“在过去的几年里,海·约翰经常与我说起这件事
(指退还庚子赔款一事),每次他都最后这样表达他的意见:我们必须找到某种
方式履行公正。但这件事在国务院中并没有任何文字记录,只是在海·约翰和我
之间一再讨论,因此,提请您关心这件事是我的责任,也是对海约翰的纪念,相
信以您的智慧,您能够决定以某种方式完成这一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