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房地产税(大结局)

来源: 海狸 2014-12-14 19:12:42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585 bytes)

                          美国加州房地产税(大结局)


       作为外国人(没有绿色暂住卡或者不是美国公民)在美国投资买房没有任何问题,不过在出售时与美国居民同样要被征税,联邦政府征收地产增值税而加州政府征收收入税,前期我们讲过加州政府不征收资产增值税。由于美国法律对外国人的约束有限,IRS(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美国联邦税务机构)会在房产出售时将售价的10%暂时扣留为押金,其目的是为了确保以后付清资产增值税。扣留押金是在过户过程中由过户公司(Escrow)办理,如果在过户中押金未扣,买家和地产经纪公司共同承担法律责任,而不是过户公司(Escrow)。根据法律规定地产经纪公司有权检查卖家的居民身份,责成卖家签署美国居民的宣誓书。

       同时联邦税法规定只要卖方中有一个人是美国居民即可免除押金扣留,如果买方购买用于自住房,并且售价低于30万也可免除押金扣留。这里特别强调一下,如果买方买来后不是自住那将会为违背诺言得到惩罚。买房是不是自住在大多数人眼里好像不是很在意,买第一套房的同时也许买了第二套房,填报时都是自住,这种事常有发生。是否自住还涉及到贷款利率的高低,贷款银行也会深究此事。

       同样的情况加州政府机构(Franchise Tax Board)对于外国以及外州的投资者出售房产暂时扣留售价的3.3%作为押金,以确保收入税的收缴,外州的投资者是包括外州的美国居民。扣留押金也是由过户公司(Escrow)办理,买家和地产经纪公司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加州税法也规定了免除条款:1。售价低于10万;2。买家自住房;3。卖家签署加州居住声明(California Residency Declaration);4。卖家收到一个免除表格(Franchise Tax Board 567A)。

(本文所讲述仅为概念和理论,具体操作请咨询执照会计师或律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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