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烩菜嘎止,言归正传。
几年前,自个一人入住一阿三经营的motel, 当时是阿三的太太在,看房后,觉得条件不太好。就说如果便宜几刀,取个整数,就住。当时他太太已同意,并且已收钱。等第二天那阿三回来后,俺说按前一天的价再续一天,这时阿三不同意,说他太太不应该减掉那三两块钱。非要让补交上,任凭咋讲,就是不同意。俺当然可以离开,但当时已过了时间,俺要使走的话,还要求交半天的房费。没有法子,就按阿三说的,补交了钱。俺气的不得了,说你不任,咱也会不义的。别以为你拿了那钱,它就会留在你口袋里的。俺这老江湖,制制你还是有办法的。火攻有点太阴,咱可以采用水攻啊。具体细节就不说了。反正,那阿三是没将收俺的钱留在自己的口袋里。可能还要失本的。
过两年再路过的时侯,发现那馆子在卖,一打听,原来是经营不下去,被银行收回去了。这是一点也不奇怪的了。报应啊,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