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请给个意见!

来源: 2013-07-10 16:25:31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新买银行房, listing agent ( dual agent)说大毛病银行修,房检发现从主卧房的bathroom 到楼下的车库有漏,并且签署了addendum。在closing之前修好,但修了多次,直到closing还没修好。closing 时,listing agent 答应继续找原来的contractor 并留下联系方式。 closing 后经多方努力,contractor 象征性来过两次check,但没有给出具体的修理schedule, 上星期假期过后就再也联系不上listing agent 和contractor,(不管写email 还是打电话,永远是留言)更别说修理的事了。请问大家现在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让他们履行自己的义务,还有什么高见? shower 旁别的内墙挖开后发现由于长期进水木头已经腐烂,自己修可能得花很多钱。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