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雇人?雇人不如雇律师了。我的恐吓绝招是自己干。

来源: 2012-03-07 12:47:31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不知道甜薯的枪有用否? 我的体会

1)恐吓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

2)多一个人,多一个麻烦,如果要恐吓,自己去不是更好,除了律师。拆车的意大利人有什么用。

3)要干自己干。保密性好;政策也灵活多变。

我有一个很坏的白人女,撵她走不顺,碰到个对我有成见的法官。法官为了害我,说我影印的deed不行,要看原件。其实其他场合,法官从来不看deed. 判我输后,我很气愤,威胁白女不走,给她好果子吃。其实给她吃得是另一个出租房里面逮到的老鼠。我把老鼠偷偷放进她的车里。我猜她也许知道是我,也许不知道。我放了三次三只。都没有反应,每次放完后,问她有没有受到惩罚,她也不搬走。后来还是靠我file了motion,终于赢了才把她撵走。

所以,一定的恐吓可以做,但要小心,最重要靠谱的还是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