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分享!真的很长见识。 有问题请教:

来源: 2018-04-24 13:44:15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1. 您说道: “Subject to 是个很好的工具。买卖双方是是互惠互利。对于卖家来说,她付不出钱,我们接过来,保住了她的credit. 我们卖掉了之后通知她,告诉她我们每个月都按时支付她的mortgage. 她对我们感激涕零。对于我们来说,中间虽然周折较多,时间跨度也大, 由于先期投入很少, 只是装修了一下,然后就卖出去。所以还是赚钱了。”

您从原房主手里买的过程比较清楚: 您take over her mortgage, 并得到title of the house. 如果您继续持有,就按时付每个月的mortgage. 但是您卖给新买家后, 新买家要么全款, 要么银行贷款, 对吗? 那么您是否得到了16万的现金, 既可以把原房主女士的11万贷款全部还掉,减去开始的投资(1万) 和后来的装修(假定1万), 把净赚的3万和您的合伙人分了? 还是先不急着还清那11万(也许因为利率低),自己存着这十几万的现金, 进行再投资? 

我想, 如果您把qi前任房主的11 万还清, 大家都更加简单放心了, 不是吗? 

2. 原来的fang房主为什么不自己把房子投到市场卖呢? 如果她能卖14万(低于市场价2万),岂不是又还了11万贷款, 自己还有剩余吗? 

谢谢您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