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反服贸运动”平议 | 合法性与正当性

来源: berrywang 2014-04-09 16:06:20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5132 bytes)

用占领立法院和行政院来达到运动目的,需要进行充分的正当性论证。无论是合法的正义凛然,还是明知违法愿意受罚的坦然,都需要证明。

 

ZT  运动的最初合法性

一 个影响全岛数千万人身家性命的两岸协议,当然应该在其谈判、签署与审议过程中都尽可能信息公开。虽然由于谈判本身的缘故,不可能随时随地马上全部公开,但 在签署前,政府基本上没有做过多少具体的信息公开工作,这显然是完全错误的,即使可以被证明为合乎《行政程序法》,也没有现实意义,并毫无疑问地进一步严 重削弱现政权的合法性基础。

 

服贸送审之后因各方因素致 使出现张庆忠“30秒”事件,民众不能接受,这也是完全正当的,因此,为此进行任何和平地守法的政治表达都是正当的。台湾毕竟是个民主社会,言论自由、游 行集会自由等政治自由的表达都有着明确的法律保护,以大规模的群众和平集会来对政府进行施压,这是一个正常民主社会的正常政治行动。而马英九政府在服贸问 题上的无能与昏庸,也应得此当头棒喝。

占领立法院、行政院之正当性检讨

当 头棒喝的作用是警醒,所以要注意力的轻重,不然不知节制,下手重了,就可能造成身体伤害。诸多信息表明,3月18日晚9点,部分抗议者占领立法院是有预谋 的,在以前的游行集会时就发生过占领立法院未遂事件,此次只是成功了。林飞帆被认为是占领立法院行动的领导者。占领立法院之后,国会警察曾多次试图夺回立 法院,但在抗议者的坚守下都没有成功,期间有零星的员警受伤事件,但都是争夺过程中难免的,并非任何一方刻意的暴力结果。3月19日,抗议者代表提出三项 诉求,要求马英九道歉江宜桦下台、服贸退回立法院逐条审议、立法院应该尽快立法规范两岸签署协议(立法之前暂停两岸高层互访),同时,抗议者继续占领立法 院,并且继续阻止国会警察夺回立法院。3月20日,抗议者代表陈为廷又提出三项诉求,要求立法院长王金平否定存查服贸的正当性、退回服贸并且中止和大陆的 任何经贸协议,要求立法院通过《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并且公开检视任何协议。

直 到3月23日,马英九才公开回应抗议者,并且由于批评抗议者占领立法院是违法行为而触怒抗议者,这直接导致了当天晚上7:30左右200多名抗议者占领行 政院,占领立法院的部分抗议者也进入行政院与他们会合。随后,行政院长江宜桦在马英九支持下,下令镇暴警察将行政院内及部分周边抗议者全部驱离,期间逮捕 数十人,100多人受伤。另外,从3月19日到23日抗议者占领行政院之前,台岛各地也都有发生零星的暴力冲突事件,但都不是特别严重。

 

至 此,“反服贸运动”中的两次重大事件落幕。抗议者占领立法院和行政院的行动,从法治秩序角度看待,显然是非法的,无论从民选政府对公有产权的管理权限而 言,还是从一般公共活动的秩序而言,都是错误和违法的。台湾是一个建立了基本民主制度的地区,人们拥有受法律保护的政治自由表达权,没有哪个政府机构阻止 人们正常的言论自由、游行集会自由表达,因此,人们有义务在表达政治自由时尊重法治秩序,守法自律。

以 占领立法院而论,抗议者并非民选代表,其民意代表性与经过严格选举制度产生的立委的民意代表性自无丝毫可比,所谓“代表人民夺回立法院”只是占领者自行脸 上贴金,不仅没有法律上的正当性可言,就是道义上的正当性也是极模糊的。而占领行政院也是类似。民主政治下,每个人都有权表达其政治观点,但都应该在不妨 碍他人同等表达的前提下才有效。抗议者占领立法院和行政院之举,只有在政府剥夺人民政治自由从而蜕变为专制政府时才可能产生正当性。民主制度下的政治表达 权不是专制制度下的人民反抗权,必须遵循法治和程序正义。即使为了弥补民主制度固有缺陷导致的正当性阙如而进行公民不服从抗争,也得要抗议者明确自知违法 并且愿意依法接受惩罚,但此次占领立法院和行政院的抗议者显然并不认为自己是违法的,也没有明确表示承担违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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