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后被性侵,就是QJ,不是QJ就有罪,北美,只要对方感到不舒服,就属于性骚扰,哪怕一个眼神。这是有定义的,不知道发帖者

来源: 2023-07-29 14:49:54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有没有受过职场反XSR法的再教育训练。国内有必要通过反性骚扰法,在职场保护弱势群体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