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资格跟别人讨论法律, 因为既不是律师, 不是法官, 也不是立法者。 但我首先是一个人, 一个尊重他人, 尊重生命的人。
生理需求是人的正常需求之一, 个人认为一个文明的社会会有法律来保障人民的基本需求。 妓女卖身有卖身的原因, 如果不卖身就需要福利养着, 某种程度上增加了社会负担。 嫖客为了生理需要买淫, 某种程度上刺激了消费需求, 减少性犯罪。 性, 普通意义上是人的基本生理需求, 普通群众的隐私, 一个文明的社会和群体应该尊重他的选择, 拿到台面上消费, 评价, 批判, 只能证明这个社会的落后和这个社会里的群众的无知和恶毒。 这种大肆渲染一定会对当事人的生理心理造成伤害, 后续社会危害待考。
我们不在一个精神层面是显而易见的, 我从不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而你已经毫无掩饰的污蔑我有精神问题了。 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