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工伤疾病残疾死亡之类的赔偿和补助,这个由第三方(就是独立于雇主和雇员之外的机构)承接代办,平时公司往这些机构缴纳费用(UI失业保险是各个州政府代办的,worker's compensation不一定是政府机构代办),一旦公司的雇员有伤残疾病之类的,就由这个机构出面处理,甚至代发薪水,所有的条款都事先写进了合约的,雇员在被雇佣的时候会要求签字同意(当然雇员也可以不同意,那就不被雇佣了),出事了按合约履行义务,公司得以继续经营。
我个人觉得许的公司出事,甚至前面他那位朋友的烟花厂出事,都是事故性质的accidental,应该在公司已有的各种保险的coverage之内,由第三方机构出面解决问题。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比如工伤家庭觉得赔少了,可以请法庭裁决,之前都有合约都签了字的,不会任意遐想。就因为一个事故公司就破产,负债,被迫直接向工人赔偿,甚至会有刑事责任,这个国家的公司制度也太不完善了。
我觉得上海的现代公司制度目前应该比较完善了,电视剧在此有点瞎编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