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m.canet.com.cn/view-657944-1.html
第一、如果把“停薪留职”视为劳动合同的中止,原意的“停薪留职”只是企业停止为劳动者支付工资,而保留其公职,即保持着劳动关系。既然劳动关系存在,就应视为该职工依然是原单位的一名正式职工,单位就应当为“停薪留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
第二、“停薪留职”人员虽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但每月按双方协议缴纳管理费。参照1983年6月11日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企业职工
“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人员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20%,“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
因此,“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按照协议按月(或定期)向原单位缴纳了管理费和劳动保险基金的,企业也应当为其按月、足额缴纳社保,而不得拖欠或拒交。
刚搜了停薪留职可以交社保的 (参见中国会计网)
所有跟帖:
• 1983年的规定,是不是太老了?那时候还没有交社保这一说呢,应该变化好多遍了 -Lionkingmom- ♀ (0 bytes) () 07/11/2020 postreply 12:05:46
• 这篇发文时间是: 中国会计网 2020-01-19 22:12 -忙妈妈- ♀ (0 bytes) () 07/11/2020 postreply 12:06:57
• 不知道这个网,只是觉得1983年的规定肯定更新换代好几代了 -Lionkingmom- ♀ (0 bytes) () 07/11/2020 postreply 12:13:00
• 都不是专业律师,等调查结果就完了,这之前,不要先“觉得” 就好,晓明哥不需要那么多徒弟,哈哈 -忙妈妈- ♀ (0 bytes) () 07/11/2020 postreply 12:26:51
• Exactly, 所以甩这么一篇文章过来什么意思呢 -Lionkingmom- ♀ (0 bytes) () 07/11/2020 postreply 12:2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