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狗的确说了很多漂亮话,比如父慈子孝就是一例。
这个道理似乎不错,各就各位,各有权利义务,是对等的,甚至父慈在前,子孝在后,对“父”的要求更先于“子孝”,多好,是不是?不思考,或者脑子思考不清楚的人,就在这里被忽悠住了。
然后我们往下看,儒家又是如何把这个对等关系单极化的。
有两个故事,是儒家狗最爱讲的。
一是大舜的故事,被父亲和弟弟如此对待,仍然大孝,这是儒家推举的孝的楷模。可儒家不是讲父慈子孝吗? 大舜的父到那个程度还叫“父”吗?为什么儒家不主张大舜反抗,对父不慈来一个子不孝呢?自己去想。
第二个故事。儒家狗最爱讲曾子挨打的故事,说明孔子是多么高明而讲理呀。小杖受,大杖走。可你仔细看孔子的道理,是维护“父”“子”双方的吗?并不是,都是从“父”的角度出发的,打不死的时候受着吧,但不能被打死,因为打死了会陷父于不义。逻辑原点是父,并不是漂亮话里说的双方,这就是儒家的理。
我们总说二十四孝里的几个故事是极端的,但儒家的“身体发肤 受之父母”极端吗?不极端(孝经里的话)。 儒家的 “大仗走 小仗受”极端吗? 不极端(孔子原话,并解读了)。这些并不极端的话里都有一个价值原点:子女并不拥有对自己身体的自主权,而是隶属于父母,之所以不能毁伤,是因为这是来自父母,价值起点是因为父母。为什么“大仗走 小仗受”,因为如果被打死了,会陷父母于不义,价值原点还是父母。有了这个价值原点,郭巨埋儿不是顺理成章吗?既然子女自身不拥有对自己身体的自主权,而是父母拥有,那为什么郭巨不能埋儿呢?
看完理,我们再看实际情况,儒家等级的确立和维护(五服宗族制度,这才是儒家落到实处的根本),使得实际博弈中,子对父有人身,经济,思想的全面依附,所有的对等的权利义务的定义和解释权,决断权都在父手里,子是根本没有话语权和选择的,这时候儒家狗的那些漂亮话还有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