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歌手《羽泉》(六)(完)

来源: 薛中鼎 2018-11-20 17:57:51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2107 bytes)

我看過一個研究報導,説明人的貪念,會隨著財富的增加而擴大。大意是說,譬如有十萬財富的人,會希望財富是一百萬才滿意;財富一百萬的人,要有五百萬才滿意;財富一億的人,要有二億才滿意。財富越多,慾求越高。

貪念與人的關係,好像是漫畫中,吊在車前的胡蘿蔔,與拉車的驢子的關係。驢子想要吃胡蘿蔔,不停的拉著車子走,其實永遠滿足不了,要吃到胡蘿蔔的慾望。

其實《羽泉》在與公司簽約時期,公司已經給了他們極爲豐厚的經濟回報。在2002年左右,他們倆就在東二環邊,保利大廈對面的新建大廈,各自購買了一戶豪華公寓。在當時購買這座豪華公寓的客戶群中,他倆是最年輕的兩位客戶。

這兩位歌手,也是“財富越多,慾求越高”的典範型案例了。

袁濤與《羽泉》私下接單的做法,分幾個階段:

1.  前期正常階段,通告合同由我簽名,蓋公司印章;

2.  通告合同由袁濤與《羽泉》私下簽名了事;

3.  他們私下刻了公司印章,蓋了偽印章胡亂簽名了事。

我想像,一些通告的邀請方,大約知道所簽的通告合同是有問題的,大家心照不宣而已,這是這個行業,在大陸運作的“潛規則”,也就是所謂的“與人方便,自己方便”,公司受到損失,或者説,這樣做是不對的,不是考慮因素。

我逐漸聼到了一些風聲,開始收集證據,我拿到了一些非法通告的複印件,但是很難拿到正本。在法院訴訟中,複印本是沒有法律效益的。

這段時候,《羽泉》私下接了兩個大單,一個是美國摩托羅拉公司的手機代言人,另一個是美國通用汽車別克品牌的代言人。

他們明白這兩個大單,一定會曝光,滾石公司一定無法接受,訴訟會隨之而起。所以他們做了安排,就是投靠到北京華誼兄弟公司旗下。

他們必然做了盤算,以成名歌手的身份與華誼兄弟簽約,可以得到很好的條件。至於滾石公司會對他們進行訴訟,他們可以依托華誼兄弟,與滾石糾纏到底,就算滾石勝訴,法院所判決的經濟風險,也可以承受得起,不會不划算。

何況在内地打官司,對境外人士十分不利,有理的未必會贏。

我之前在北京與某一國内音像公司做版權貿易,對方賴賬不還,還自信滿滿的跟我説:“在國内打官司,你們怎麽可能打的過我?”我對此説辭,印象深刻。

我想,《羽泉》依托在華誼兄弟之下,與滾石打官司,也是有這樣的想法。

我在北京任總經理期間,有一個構想,就是在“滾石唱片”的品牌之下,建立一個純粹大陸歌手的子品牌,以備公司在大陸長期經營。這個子品牌叫做“戰國音樂”。我在國家商標局,為這個商標,做了注冊登記。在《羽泉》的專輯《最美》的發行盒帶與光碟上,都貼印了“戰國音樂”的商標。

在滾石與《羽泉》的合約依舊有效情況下,《羽泉》投靠了華誼兄弟公司。《羽泉》在加盟華誼兄弟後,竟然還公開使用,我已注冊登記的品牌商標“戰國音樂”。

我很訝異,作爲一個國内知名的股票上市公司,華誼兄弟在知情之下,竟然會配合《羽泉》使用我們的商標。這個行爲,等同於公司的夥計帶著公司的藝人跑了,還沒忘記要偷走與盜用公司的招牌。

滾石公司與我,對於《羽泉》違反藝人合約,與違反商標權的問題,都在北京法院提請訴訟。   

境外人士在中國大陸打官司,非常辛苦。譬如說,最簡單的原告身份的適法性,就要經過海峽兩岸的《海基會》與《海協會》的重重認證。原告身份要得到海峽兩岸的共同認證,才具備原告資格。這一個認證過程,就要耗時一個多月。

法院審理訴訟案件,要看證據。歌手違約演出,吃黑單的有效證據,很難取得。就算是拿到私刻印章的合同複印件,不是正本,法院也不接受。要想拿到正本,難度很大。

《羽泉》幫美國通用公司做廣告,在北京街頭,會看到公交車體上,漆有《羽泉》兩人的圖像。但是要把這個經常可見的事實,轉化為法院可以接受的有效證據,困難度就很高了。就算是拍了照片,對方律師也會提出各種刁難與質疑。

《羽泉》對於訴訟案的對策,就是胡纏狡賴到底。境外人士在國內打官司,舉證困難,成本很高。而《羽泉》做爲北京知名藝人,以華誼兄弟為後盾,具備了天時、地利、與人和的優勢。《羽泉》胡纏狡賴的對策,就是要我們師老兵疲,知難而退。

滾石與《羽泉》的歌手違約訴訟案,從2003年開始,一路折騰,三審三判,耗時七年。一直到2009年,經由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終以 (2009高民終字第2019號) 民事判決書裁定滾石公司勝訴。

法官的判決書上寫道, "當事人間的契約應得到尊重, 信守和履行"

從《羽泉》後來的表現來看,判決書上的諍言,並沒有使他們產生任何悔悟之念。因爲在之後的“戰國音樂”商標侵權訴訟案中,他們依舊是明知理虧,卻硬是胡攪蠻纏到底。

這個商標侵權案,先是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2009二中民初字第15369號) 判決,宣告我方控告華誼公司侵權勝訴。被告不服上訴,再經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2010高民終字第1831號)判決我方勝訴。對方仍要繼續申請更審,被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駁回,支持原判定讞(2011 民申字第1319號)。

《羽泉》等的商標侵權案,在法院折騰了三年之久,一直到2011年10月底,才完全結案落幕。

這兩個訴訟案,法院的判決,伸張了社會公義。實際上,公司投入了高昂的律師費,耗費了巨大的時間與精力,在經濟層面,公司並沒有因爲勝訴,而得到足夠的回報,來補償公司的實質損失。

我不是好訟之徒,在北京打官司,是我人生第一次直接步上法庭,成爲原告。訴訟行爲勞民傷財,也得不到合理的經濟回報,“予豈好訟哉,予不得已也”。

但是,如果我不對他們提出訴訟,我無法對公司交代,也無法對自己交代。

在人的一生中,常常會有些很不愉快的回憶。很不愉快的回憶,好像是美人臉上難看的一塊黑痣。黑痣的主人,實在是不想面對黑痣的存在,可是又無法讓這塊黑痣徹底消失。

如果有人對我的説法有所質疑,認爲我誇大其詞,可以調閲法院檔案來做核實。事實上,因爲舉證困難,我相信《羽泉》一夥私下抱團接單的數量,是我們所提供給法院的證據的數倍以上。

在中國大陸,有兩個主要的百科網站,一個是百度百科,一個是互動百科。在這兩個百科網站上,對於《羽泉》,都充滿了溢美之詞。

至於《羽泉》如何發跡,如何與滾石打官司,在這些網站上,完全沒有報導。

在我與《羽泉》的官司結束之後,我企圖在百度百科與互動百科,發佈一些關於《羽泉》早期的經歷,與訴訟的訊息。

我做為當年滾石中國的總經理,把以下的一段關於《羽泉》的資訊,提交給百度百科與互動百科,請予公佈在《羽泉》的百科介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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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泉》與滾石公司合約期間,多次在公司不知情之下,違反公司的合約,私下接演出活動。後來在企宣部袁濤的攛掇帶引下,私自脫離公司,並將滾石公司的品牌 "戰國音樂",公開違法使用。

滾石公司對於《羽泉》違約行為提起訴訟,華誼兄弟公司也成為被告。最終法院判決,滾石公司勝訴。

法官的判決書上寫道, "當事人間的契約應得到尊重, 信守和履行"。

關於《羽泉》的違約判決,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09高民終字第2019號)的民事判決書。

關於違法使用滾石品牌 "戰國音樂",見北京二中院(2009 二中民初字第15369號)、北京高院 (2010高民終字第1831號) 的民事判決書。

參考連結:

http://ent.qq.com/a/20100129/000166.htm http://www.zwszzz.com/DCFB/bkview.asp?bkid=189918&cid=57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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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回應,百度上關於《羽泉》的資訊,已經飽和。百度不再接受任何其他有關於《羽泉》的資訊。

互動百科先是公佈了我所提供的資訊,大約在三個星期之後,就“鏟除”了我所提供的資訊。我做出詢問,表示不理解互動百科爲何會“鏟除”我提供的資訊,互動百科沒有回應。

同樣的資訊,我也提供給谷歌(Google)。谷歌放上了我所提供的資訊,沒有被消音。也許是因爲谷歌在大陸是被封鎖的,才沒有被消音。

我認識到,大陸的百度百科,互動百科,有比較高的偏頗性、選擇性、與人爲的操控性。谷歌的資訊,相對來説,比較完整與可靠。

最後,我要説,我在寫這篇文章的同時,心存感激之心。我的感激之心,在於兩個方面:

第一, 我感激中國大陸司法體系的公正判決,打破了“境外人打官司,贏不了内地人”的迷思。如果司法判決我方敗訴,我對於中國政權,會有截然不同的評價。

第二, 我感激網路的興起,使我們在網路上,可以暢所欲言,不會受到媒體公司的鉗制。我才有機會娓娓道來,這段類似於“美人臉上難看的一塊黑痣”的故事。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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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跟帖: 

看完了,谢谢你让我们了解了羽泉背后的故事。在大陆,很多人缺乏契约精神,只要能钻空子就绝不会老老实实按合同办事。 -crabtree12- 给 crabtree12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0/2018 postreply 19:16:28

感覺作者態度用詞都很中肯。 很多大陸人缺乏法律觀念,不擇手段向錢看。 -bluewave69- 给 bluewave69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0/2018 postreply 19:19:29

谢谢科普!现在知道羽泉是什么样的人了。 -miranda0318- 给 miranda0318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0/2018 postreply 19:40:00

一面之辞,没啥意思 -超級良民- 给 超級良民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0/2018 postreply 19:41:49

理解您的感受,一些人急功近利,法治观念淡薄,遇上了真是头痛。随着社会发展,会越来越规范的。 -初心勿忘- 给 初心勿忘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0/2018 postreply 20:02:06

真希望国内的人看到这篇文章,这些没有道德底线的艺人应该从银幕消失。 -wxc2121- 给 wxc2121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0/2018 postreply 20:08:31

虽然是个无奈的故事,却写的很美! -开枝散叶- 给 开枝散叶 发送悄悄话 (237 bytes) () 11/20/2018 postreply 21:47:23

写得不错。好奇问一句,现在你在做什么呢? -白色非色- 给 白色非色 发送悄悄话 白色非色 的博客首页 (316 bytes) () 11/20/2018 postreply 22:04:59

看了楼主的帖,虽然是一件无奈的事情,但是这些和国内的大环境密不可分。 -麻麻猫- 给 麻麻猫 发送悄悄话 (665 bytes) () 11/20/2018 postreply 22:10:07

我来质疑一下,法院都立案了取证太容易了,一个是账簿银行转账,美国摩托罗拉和别克肯定是第二被告,他们有合同原件,二美国公司根本没必 -团圆- 给 团圆 发送悄悄话 (215 bytes) () 11/21/2018 postreply 04:48:43

这是民事纠纷。即使是刑事案,也得司法联合政府动用手段才会迫使外国人公司就范 -haobuhao- 给 haobuhao 发送悄悄话 haobuhao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1/2018 postreply 06:49:08

接私活是民事纠纷,私刻公章是刑事案件。 -团圆- 给 团圆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1/2018 postreply 07:27:34

私刻公章这点,司法甚至不去控告人家,没立案 -haobuhao- 给 haobuhao 发送悄悄话 haobuhao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1/2018 postreply 07:45:51

哈哈这就是我质疑的点呀,只不过不想点明而已,反正就吃个瓜,羽泉都不红了,又是陈年旧事。 -团圆- 给 团圆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1/2018 postreply 08:23:38

中国还远不是法制国家,去中国的外商交学费,很多的例子,以后希望能改善。 -JustAsked- 给 JustAsked 发送悄悄话 JustAsked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1/2018 postreply 06:54:11

并不喜欢羽泉的歌。纯探讨法律问题,如果是袁涛私刻印章,摩托罗拉和通用与羽泉的合同应该是无效和非法的,袁涛当时为滚石雇员, -忘忧萱草- 给 忘忧萱草 发送悄悄话 (393 bytes) () 11/21/2018 postreply 08:14:30

本不想为难作者,但既然问题已经提了出来,觉得作者最好出来澄清一下,这样写的东西才有更高的可信度。 ^_^ -白色非色- 给 白色非色 发送悄悄话 白色非色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1/2018 postreply 11:08:09

嗯,没有为羽泉辩护的14,也不敢替演艺圈中任何人的人品背书lol但根据LZ的信息,这不是民事纠纷而像刑事犯罪,尤其 -忘忧萱草- 给 忘忧萱草 发送悄悄话 (404 bytes) () 11/21/2018 postreply 11:41:56

听说当年滚石中国的台湾部对大陆同事打压很厉害,极不信任 -胖獭- 给 胖獭 发送悄悄话 (203 bytes) () 11/21/2018 postreply 13: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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