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谁做出的研究,美国有法律禁止一般公民,永久居留者,以及无论什么样身份合法滞留美国的外国人(不只是L-1,H-1)去古巴。1961年艾森豪威尔总统时开始禁止国民去古巴旅游,后因被高法裁定违宪,故尔才考虑从经济手段上入手,使旅行成为不可能的方式来进行限制。1977年民主党的卡特总统曾解除一切限制,但后来里根上台后又把案翻了过来。重新实施限令。在今天美国国务院领事局的网站上还清楚地写着:“美国公民,绿卡人和其它美国管的着的人去古巴旅行受美国法律禁止(Tourist travel to Cuba is prohibited under U.S. law for U.S. citizens, permanent residents, and others subject to U.S. jurisdiction.)”
美国是不是封锁过和正在封锁古巴是有目共赌的事实。从艾森豪威尔时期的封锁法令到布什的Cuba Democrcy Act, 再到1996年的赫尔姆斯-波顿法案,特别是后者,主要就是以法典的方式规定制裁美国和外国与古巴有经济往来的企业。也就是你若敢跟古巴做生意,美国就不允许你和美国做生意,你的商船去过古巴,6个月内不得靠美国港口。你的产品里原材料10%来自古巴就不的进口到美国等等。这些若不是经济封锁很难能被理解为是其它什么东西。所以尽管理想下古巴除美国外还可以和其他国家做生意,但不少国家碍于美国上述限令,还是不敢或心有余悸地处理与古巴的经济往来。
卡斯特罗和他的1959年革命伙伴最初应当说并不是社会主义者。由于地理上的遥远,与前苏联也并不搭界。只不过他们革命后没收美国利益于国有才引起美国的反对和1961年的断交。同年,美国策划了“猪湾事件”,企图推翻卡斯特罗的政权,被卡斯特罗打败,后者随后为自保才转向和靠拢了苏联,所谓古巴的社会主义从这个时候才被迫开始。所以不是“卡斯特罗的理想是社会主义”。而是他的这个“理想”是被美国逼出来的。
最后说说有关美国人赴古旅行,同行的加拿大人替美国人付钱的“解决变通办法”。我记得还真有个案例就是法院驳这个变通办法的。法官这样解释这种做法还是“资敌”了。法官对那个被告的美国人说,如果你不去古巴,那个替你付费的外国人就不必多花你那一部分钱,古巴岂不就少收了这部分钱?你还说你去古的行为没有资敌?闻此,那个美国人无话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