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规我个人出庭分享

来源: 2017-03-16 19:03:39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跟大家分享一个关于交通违规我个人出庭的案例,希望有借鉴作用:

一月上旬一个周日傍晚,我开车回家,经过一个公园,我想开车进去看一下,发现进入公园的铁栏杆门锁上了。当我在铁栏杆门前正想倒车出来时,发现后面有一辆警车堵住了我。警察随后给我一张罚单,ordinance code 是 ART5SEC4(violation描述字迹潦草,看不清)。几天后我电话市法院,被告知如果认罪,交罚款约50刀;如果不认罪,需要出庭。

2月初我出庭,我问Prosecutor ART5SEC4具体指的是什么,他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只说他会跟法官讲,给我一个good deal。开庭后法官要我认罪,我问法官good deal是什么,他说是130来刀的罚款,外加30多刀的法庭费。我当时表示不认罪,因此被安排下一次开庭Trial。

其间我咨询了两位律师朋友,其中一位劝我认罪(他认为太小的事儿),另外一位支持我出庭,并给了我一些建议。我用不同的方法Google查了一下ART5SEC4,终于发现它指的是Parked at Sunset。联想到警察滥开罚单创收,有的甚至是因第一代移民英文不太好被滥开罚单,我决定自己出庭辩诉。

我先给市长写了一封简信并呈交到市长办公室,说明此事虽小,但对明显没有违规居民开罚单,有失公允。如果我没错,法院仍然判我有罪,我将继续上诉,并在新闻媒体上将之公布于众。

今天开庭,当事警察到场,我陈述后,法官dismissed the charge。

一点体会:对警察,Prosecutor,法官应有礼有节;做好自己的功课,出庭陈述应简明扼要,如果法庭上没有听清楚,请对方再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