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结果正义?

来源: 2024-04-12 14:36:11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什么是结果正义?

感觉有的人被文字糊弄了,严格说,没有什么结果正义,法学上与程序正义相对的是实体正义(substantive justice)

抄一段百度词条:

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对实体正义(效率、目的或者说是目标)的偏爱和注重,一定程度上是历史传统的侵染和影响的产物。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诉讼是在中世纪纠问式诉讼的基础上改造而来的,而纠问式诉讼是当时的宗教裁判法庭的发明。出于维护宗教教义的考虑,在宗教裁判法庭上,罪行的“真实性”要比任何所谓“人权”更为重要,诉讼程序的各个要素都必须服务于确定犯罪行为的真实性。法官为此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去调查证据,查明事实真相。注重裁判结果的公正从而相对忽视了对程序过程公正的关照和追求,它是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传统由来已久的精神取向。

实行实体正义的国家德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了调查事实真相,法院应当依职权将证据调查扩大到一切对裁判有意义的事实、证据”。欧洲司法调查官埃莫里克斯曾说:“只要真相能够得到,它是如何获得的并不重要。”德国学者亨克尔教授也认为:“刑事程序是为寻找实体真实服务的。”

可见,在实体正义的旗帜下,程序不过是一个手段,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难怪纳粹德国甚至战后的东欧国家,对公民肆意逮捕,处罚都是为了彰显“正义”,安装窃听器更是小菜一碟。

什么是正真的正义?除了上帝谁能代表正义?希特勒,甚至很多当年的德国普通人都认为灭绝犹太人代表正义,日本人建立大东亚共荣也是正义。

绝不否认实体正义的重要,只是没有程序正义的前提,实体正义就很容易走向极端的反面,成为罪恶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