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94.5%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私人土地仅占5.5%。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是从建立合作居民点开始的,主要采取下面2种组织形式:
(1)集体农场(基布兹)。所使用的土地都是国家所有,需从国家租赁土地,租金极低,近乎无偿,租期49年,期满可再续。每个成员在农场中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个人无私有财产,享有教育、医疗、娱乐、餐饮等社会福利,其他生活用品也是有计划地配给。
(2)农业合作社(莫沙夫)。在以色列,集体农场也曾出现大锅饭的问题,因此诞生了莫沙夫,也就是农业合作社。莫沙夫最主要的特点是它承担有社区管理的职能,村社合一,每村只认可一个合作社,国家一切投资或贷款都须通过合作社或由其担保,农户想退社或自建合作社就难以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