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话的“The Fifth”

来源: 2021-12-06 22:58:15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美国话的“The Fifth”,是口语化的口语化。只有一个口语化是“Pleading the Fifth”或者“Taking the Fifth”。

什么意思呢? “Fifth”是说美国宪法中的“第五修正案”,从标号就能知道,是很早的宪法修正案,于1791年通过(宪法是1789年通过的)。说的什么事儿? 是“犯罪嫌疑人”受宪法保护的权利的一个修正案。而根据美国的法律,“犯罪嫌疑人”在没被法律程序确定有罪之前,是“无罪者”,所以“犯罪嫌疑人”受宪法保护的权利也是每个普通人受宪法保护的权利。

“第五修正案”中有几个条款,而说“Pleading the Fifth”的,是其中一条关于每个人有权利为了不“自我陷罪”而有的“不回答问题”的权利。别管是警察或是任何有执法权的机构与个体,都不能迫使“犯罪嫌疑人”回答会被“陷罪”的问题。被逼急了,“你”能说“ I am pleading the Fifth”。这样,“犯罪嫌疑人”可以闭嘴不答,而“执法者”应该知道此时问了也白问(这也是“被压央视认罪”的滑稽处之一,*_*)。

这其中还有一个小细节。如果任何“犯罪嫌疑人”因为怕“自我陷罪”而“Pleading the Fifth”,这个行为本身不可以是“犯罪证据”。不然,为了不“自我陷罪”而“Pleading the Fifth”成为“有罪证据”,那还怕什么“自我陷罪”? 成为悖论。

因为所有美国的“居民”都受美国宪法保护,包括那些居住在美国但是热情支持新疆的“高墙铁丝网警楼XX营”的个体。一面享受着美国的宪法保护,包括“The Fifth”,一面为没有任何权利的“营”中维族人的被剥夺叫好?

Life is not fair,这点本老汉也不得不接受。

前面说的“执法机构”包括美国国会。比如国会常常举行的“听证会”,任何人被国会的听证会“征召”,你必须去。但是,你可以不回答问题,如果你觉得你的回答有给自己“陷罪”的可能。

这个过程又有一个小细节。

不回答是所有问题都不回答。在同一个过程中,你不能先回答一个问题,解释说我很“仁义礼智信”,然后说下一个问题我“Taking the Fifth”,那不成。“全”或“无”。

这在 Jessica Chastain 于2016年拍的电影“ Miss Sloane”中有很好的呈现:

先“仁义礼智信”了,就失去了“Taking the Fifth”的权利,*_*。

当然,这个电影中 Jessica Chastain 是“三突出主角”,she on purposely got taken in, then tricked the other guy right back,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