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才被强加了一个“国家安全法”于头上。
当一个国家,或是“自治体”失去自我立法的选择时,国家的“主权”或是“自治体”的“治权”就没了。所以,被强加以这个“国家安全法”,是一次权力变动,用通俗的话说,香港“被占领”了。
这个法,当然不是香港居民自己的法。网上的一个说法是,连“特首”林郑女士在事前都不知道这个法长的是什么样的。大祖“法奸”香港,当然是占领。
至于这个占领,和历史上的哪个占领更相近呢?
和1940年希特勒占巴黎不同。那次,希特勒是用兵用枪强行攻进巴黎的。
和历史上占领的类别比,更像九一八日本占东北与七七日本占北京。早就屯兵于内“实际占领”了,而“新占领”不过是拿掉遮掩、暧昧、朦胧与白手套。
被占领后,被占领区的居民一定会痛苦,无疑问。
已经站惯了的香港人,会被要求学着跪下去。
“占领以及以后的事儿”,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