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时候偶然见过一本音乐词典,其中“郎朗”词条是这样的:

来源: papyrus 2016-05-21 16:05:23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127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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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朗】郎朗是当代英雄之一,比之阿瑟·鲁宾斯坦,他更接近史蒂夫·乔布斯和大卫·贝克汉姆(甚至Lady Di)。他填满体育场,和赞助商签订利润丰厚的合同,同时也弹钢琴。当然,他确实是越弹越好,以致批评界在盲听的时候被迫重新考虑对他的评价。在他职业生涯开端,他那令人印象深刻的技能、他的媒体影响力和他的自我满足只有他文化修养的缺乏程度能与之相比。接下来,尤其是和巴伦博伊姆一起,他努力学习,并且吸收很快。他能持续多久?十年、二十年后我们还会听他么?在这个加速度时代确实很难说。就目前而言,朗朗是一个能吸引大量的、和抢购最新款的iPhone或者最新一集的《哈利·波特》同一个群体的人群的现象。他喜欢音乐,这是不可否认的,但他也热衷于所有围绕音乐的东西:名气、秀、商机、成功、金钱、访谈,社交网络等等。

郎朗是一个具有演奏家的手指、男高音的自我和运动员精神的摇滚明星。他散发出一种天真的热情(除了在合同上)、一种毫不掩饰的自恋、一种纯属昨天的美国和今天的中国的对未来的信心。

郎朗体现了媚俗(kitsch)的当代例证。正如赫尔曼·布洛赫和米兰·昆德拉所言,媚俗不一定体现在口味低俗,而是“在谎言的美化镜里看到并且带着激动的满足认出自己的需要”。对此我们还可以加上能置身物外的自重和审美上的超自我的欠缺。……

……

艺术家们对执郎朗各执己见。 这可以像阿格里奇的厌烦,像普雷特涅夫的无爱,也可能像巴伦博伊姆对朗朗着迷,被朗朗感动,想要帮助、指导、培养他。要不就像一贯刻薄的莱昂·弗莱舍逗他玩,某日曾问他:“您名字是朗还是郎? “

……

(拙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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