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屋企人講, 80年代或之前, 國內人持探親證件留底,
之後就唔返回內地, 變成香港人. 果時冇單程雙程證件分別. 得一種證. 80年代後, 偷度, 加埋探親人口太多, 港府先開始規定, 要變成香港居民, 必須申請單程證. 且每日只可以批准150個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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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自由啊人权啊,都是狗屎堆。放开了让国人去,哪个地区国家的政府敢接受? -needtime- ♂ (0 bytes) () 07/21/2015 postreply 12: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