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和苹果,你们的吃相很难看!

来源: 不见人烟只见花 2014-10-06 14:10:52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8148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不见人烟只见花 ] 在 2014-10-06 16:06:57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打此路过,留下买路财!”《隋唐演义》中的蒙面客,手持双斧,一身横肉,口中念念有词的就是这四句。过去,我们管这样的蒙面客叫路匪,叫强盗。所谓盗亦有道,强盗们也有他们自己劫财的理由:山是我们开的,树是我们栽的嘛!

今天,也有这样一些人:他们不蒙面了,相反,他们面容姣好,温文尔雅;他们也不手持双斧了,而是怀揣着名叫专利和版权的夺命无影刀;他们更不用风吹日晒地站在乡野的路边干那刀口舔血的粗活儿了,而是西装革履地在高级的有空调的写字楼里坐着数钱。当然,他们也会雇一帮手下到处巡视巡视,看看有谁敢不交“买路钱”。这些人可不是路匪强盗。相反,他们管那些不给他们“买路钱”的人叫小偷,叫强盗呢!

这就是知识的力量!知识改变命运,包括强盗的命运!

 

当今天的微软还天天靠抓盗版,天天琢磨怎么给人家黑屏时;当苹果弄了一个破门销开机钮就死活不让别的手机应用时,我只能说:微软,你是真的软了!苹果,你也快烂了!都什么时代了,还靠知识产权吃饭?你们不觉得你们的吃相很难看吗?

有绅士肯定不乐意了:不好瞎比喻的,知识产权保护,天经地义!

我曰:靠!哪里有什么天经地义?

 

2014612日,电动汽车先锋特斯拉公司首席执行官埃伦·马斯克发布一篇名为《我们的专利现在属于你们了(All Our Patents Are Belong To You》的博文,在业界引起了巨大反响。尽管这一壮举有些像安卓操作系统的对外开放模式,尽管特斯拉可能更多的是出于市场营销策略的考量,但笔者相信,这是一个新时代的开始!

特斯拉不但革了传统汽车行业的命,也为知识产权时代敲响了暮鼓!

 

知识,对于人类整体,就如同水和空气之对于人类每个个体,时刻都不能没有,是生死攸关的重要!然而,我们还应该看到,凡是对于人类至关重要的东西,往往没有,也不应该具有经济价值,比如水,比如空气,甚至比如我们自己的身体。我们几乎都是免费获得它们的!可以想象,一旦这些至关重要的资源需要付费了,人类也就差不多活到头了。

所以,几千年来,人类从来都是自由的,免费的获取知识的!

刚才那位绅士一定很生气:胡说八道!书不是得花钱买?老师的学费不是也得交?

没错!不过那些钱是在为成本和劳动付费,而不是向知识本身,更不是向知识的拥有者付费!事实上,知识哪里有什么拥有者?

绅士很不屑,扔下一句:你没搞清楚知识与知识产权的区别!快一边凉快儿去吧!

嗯,现在这个世道与以往也没什么不同:有(知识)产权的人才有话语权,有知识的人没有话语权!

 

好,就说说这个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怎么看怎么还像是站在山口路边收过路费的!只不过,被法律条文那么一拽,就高大上啦。

注意,这里的“依法”,最早应该追溯到美国的专利法,直到最近的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诞生。这么算下来,也就几十年,可是我们人的寿命实在太短,几十年的灌输已经足够啦!于是,人们才会觉得这“买路钱”收得合情合理,天经地义,更主要的是合法。

很显然,知识产权这个东西不是从来就有的,那当然也就不会永远存在!

为什么几千年来都没有这个法,直到最近的一百年人们才意识到?难道我们的老祖宗们都傻,都道德缺失?当然不是!

什么事物的产生都是有它的客观历史背景的,知识产权法的产生也不例外!不过,我们这里不去讨论过去它的产生以及它曾经所起的积极意义,那几乎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就说说它的现在。

就如同开始蓬勃生长的小树苗需要保护一样,知识产权法不是没有它的历史作用。但也就如同对于已经枝繁叶茂的大树,任何保护都是对它的束缚一样,在如今信息高度爆炸,知识迅猛衍生的时代,知识产权法已经变得越来越不合时宜!

知识是个很奇特的东西,已有的知识可以衍生出新的知识,新的知识又可以继续衍生出更新的知识。也就是说,知识是可再生的,非稀缺资源!尤其在如今的网络时代,没有什么知识或资讯是稀缺的!就如同水和空气一样,它既至关重要,又非稀缺,所以,就没有经济价值!也不该有经济价值!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休矣!

当然,这位绅士马上发现以上的论述中有个巨大的漏洞,那就是:你把普通的知识与特殊的知识或技术混为一谈啦。知识产权保护的是后者,那是稀缺的!

其实,哪里有什么特殊的稀缺的知识?那完全是认为造成的!然而,在今天强大的信息爆炸的张力下面,这种人为保护本就越来越无力,再发展下去就会变得可笑!就如同一个苍老多疑的老国王,战战兢兢地护着他的王座:你们别过来,这是我的宝座!

今天的知识产权保护就处于这样的一种状态。

任何新事物都会由开始的积极走向后来的消极,甚至反动。这同样适用于任何的一条法律和制度!当然也适用于知识产权法!好法如果不能与时俱进,就终将沦为恶法,这是必然的。最不爱学的中学政治课本就教过我们这点。今天的知识产权法正在开始走向它初衷的反面,即,由新知识的保护者,沦为新知识的扼杀者。微软就是个很好的例证!

是,你是曾经努力付出过;是,你曾经的才华和灵感让你取得了比别人的优势;是,大公司庞大的研发机构具有大量的成本。。。你可以说出一大堆维护自身权益的理由,但是,所有的成本都是可以量化出来的,摊入成本好啦!但不能抱着那点老本儿吃一辈子,不能自己弄出个门销开机按钮别人就不能用,要不要脸啊?

你自认为拥有了那知识产权,其实,那真的不属于你,就像那山真的不属于盗匪一样。对于你先获取的知识或技术,你有权利刻意保密,你有权利卖给肯出价的买家,但不应该有法律保护你说:这就是你的!今后谁用都得给你钱!这就好比你发现了一条新路,不管现在有没有人走,你就在那插一牌子:此路免贵复姓收费!真的,那吃相很难看!

 

另一方面,过去知识产权法很大程度上是保护大企业,大资本的垄断利益。如今,上市公司是社会经济的主体,最大股东不是资本家和企业管理者,而是广大中小股民!宏观上看,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和消费者是一致的!但少数的管理精英们不这么想,他们做为既得利益者,仍然会不遗余力地叫嚣知识产权保护的!只是,我们这些广大消费者(也是整个社会经济的最大股东)应该清楚,所谓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现在的社会环境中,既不道德,又苍白无力!

象征着后工业时代的第三次浪潮已经过去,卷走的是知识产权法那漂亮性感的游泳裤,可如果你还坚持裸泳,我们广大观潮者只能对你说:不害臊!

 

(探索性议论,漏洞很多,但相信方向可能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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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次工业革命不久,人类已经拥有了发电与电机电驱动技术。2)但是资本掌控政治经济学,导致电车普及被搁置。 -大江川- 给 大江川 发送悄悄话 大江川 的博客首页 (203 bytes) () 10/06/2014 postreply 17:20:06

谢谢大江川的补充,深以为然! -不见人烟只见花- 给 不见人烟只见花 发送悄悄话 不见人烟只见花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0/06/2014 postreply 20:45:13

资本与垄断,可推动社会与文明进步,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杀手与罪恶制造者,但是,都被可爱的法制,法制国家等 -大江川- 给 大江川 发送悄悄话 大江川 的博客首页 (144 bytes) () 10/07/2014 postreply 12:27:11

lz 对专利法的进步意义 没有 理解的那么深刻 -遍野无尘- 给 遍野无尘 发送悄悄话 遍野无尘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0/17/2014 postreply 18:52:23

如果没有专利法,很多人的发明不会公开,别人/社会/可能永远也不知道某些有用的知识。 -遍野无尘- 给 遍野无尘 发送悄悄话 遍野无尘 的博客首页 (202 bytes) () 10/17/2014 postreply 18: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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