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恶两个名词,并不表示事物本身的积极性质,亦不过是思想的样式,或者是我们比较事物而形成的概念罢了。因为同一事物可以同时既善又恶,或不善不恶。譬如,音乐对于愁闷的人是善,对于哀痛的人是恶,而对于耳聋的人则不善不恶。但事实虽然如此,对于这些名词,我们必须保持。因为既然我们要为我们自己构成一个人的观念,以作人性或人格的模型,那么在我上面所提到的意义下,保持这些名词,也不无益处。所谓善是指确知对我们有用的东西而言。反之,所谓恶是指确知那阻碍我们占有任何善的东西而言。
另外也不同意您对“道可道,非常道”的解释。这方面我的理解说过很多次了,不再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