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显庆的继女今年20岁,可阴影还将持续200年。

来源: 淡黄柳 2013-10-27 14:41:45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9301 bytes)


一个不相干的单身父亲的事件,又引出了曹显庆。那就说说曹显庆吧。

我们总是把美国称呼为西方世界,可真没有错。我们华人和美国人真的生活在两个世界。我们华人生活在文明程度高出一个档次的世界,而美国人还生活在和禽兽无异的世界。

我们华人中有一个说法,是“兽性发作”,说的是性交而没有性爱的行为。汉语里面性爱这个词语很有意思,这个词语没有必要区分 make love 和 sex,而英语里面是不能够翻译性爱这个词语的。

黄世仁绞尽脑汁,也不会想到先用杨白劳对喜儿不轨而先把老杨弄进监狱,然后慢慢地对喜儿进行普世教育。因为杨白劳是不可能对喜儿不轨的。

这个事情上,华人不需要法律来保护。

生活在不同世界的人,很难有共同思维的时候。

旅美大陆学人曹显庆,37岁的美国密西根州居民,因为抗拒当地社会工作者将儿女从他家中带走,於2001年5月2日遭到美国警察枪杀。当地检察官决定,对当事警察不予起诉。曹显庆的遗孀弋真7月5日发出求救信,为丈夫鸣冤,呼吁社会关注曹显庆遭枪杀事件。

结果,直到今日,曹显庆的事情依然受到文学城的有些人的讥笑。

我不是很明白。

曹显庆的继女今年20岁,12年前的阴影,这一家人能够抹去吗?

事件发生在2001年5月2日,地点在密西根州的Kalamazoo县Portage镇。据密西根州WWMT-3电视台5月3日报导,5月2日29岁的当地警察Gregory Burke和当地家庭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Jack Bogema前往曹显庆家调查虐待儿童的指控。Burke和家庭保护中心工作人员Bogema试图将曹显庆的4名子女从曹显庆家带走,但语言障碍导致交流困难。曹显庆遗孀弋真说,当天,一名当地家庭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前往他们家试图将他们的4名小孩带走,由於曹显庆英文交流有困难,他当即将她电话叫回家,她很快即回到家中,在同该工作人员交涉後,该工作人员离去,但数分钟後,该工作人员同大约5-6辆警车再次来到他们家,并打
破门窗,强行入室,并强行带走他们的两名女儿。

WWMT-3电视台报导说,Burke和Bogema随後打破了曹显庆家的一扇玻璃滑门,强行进入曹显庆家,曹显庆於是对他们开枪射击,Burke开枪还击,曹显庆受到致命创伤,在医院过了一个晚上後,不治身亡。Burke腿部中弹,另有两颗子弹击中他的防弹衣。

但弋真说,警方称曹显庆开枪射击,他们出於自卫是警方在事后栽赃,因为整个过程她都在场目击。

曹显庆夫妇有4名子女,其中2名女儿为曹显庆同前妻所生,一名12岁,一名8岁。警方说,两名同前妻所生的子女中至少有一人指责曹显庆虐待他们。

但弋真指出,两名女孩不是曹显庆同前妻的女儿,而是她自己同前夫的女儿;弋真指出了警方重大错误,第一,曹显庆一直同他们的4名子女,包括她同前夫的两名女儿关系融洽;第二,根本不存在曹显庆进行性骚扰的问题,事实是,她同前夫的8岁女儿患有尿道炎,需要每天换药,由於弋真上班工作紧张,曹显庆自然担当了为女儿换药的任务。

在事件发生前不久,8岁的女儿在学校的生理课上提及曹显庆为她换药一事,校方遂认为曹显庆对女儿进行性骚扰,并报告当地家庭保护中心。

密西根州的“底特律新闻”网络5月18日报导,该县检察官James Gregart已决定对事件中的当事警察Gregory Burke和当地家庭保护中心工作人员Jack Bogema不予起诉,因为他们对曹显庆开枪是出於自卫。

对於当局对当事警察不予起诉,弋真表示极端悲愤,因此呼吁社会关注此事。

弋真说,目前她同前夫的两名女儿仍在当地当局的看管下,她强烈要求将自己的子女送回到自己身边。

底特律新闻报导说,曹显庆被人指控对两名未成年女孩进行性骚扰,Gregory Burke和当地家庭保护中心工作人员Jack Bogema前往曹显庆家进行调查,曹显庆用.22口径的手枪对两名警察射出6发子弹。

密西根州WGVU广播电台报导说,Burke腿部中弹,还有两颗子弹击中他的防弹衣。

我们在谴责文学城某些人缺乏人性和良知的同时,也有自己值得思考的地方。

在美国和加拿大两地,许多家长因为遵循东方社会的教养之道,以及对北美社会习俗和儿童法律缺乏认识,因而在「莫名其妙」的情
况下痛失儿童抚养权,甚至被告上法庭吃官司。

而回想我们自己的童年,父母奉行“棒打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的哲理,我们并没有怀疑父母对我们的爱。同样,没有奉行“棒打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的哲理的,也没有哪家的孩子认为这是父母有不轨的企图。

我们来自一个文明程度很高的世界,有了许多潜移默化的想当然的准则。当我们到了这个孩子的纯洁要靠法律保护的世界,我们还是得一遵从法律的位置上。

谴责文学城的不良人士是可以的,美国那些奇怪的法律还是无可非议的。因为人家的法律,本来就是针对性的。

「入乡随俗」,而不是「邯郸学步」。很重要。了解东西文化的差距,尽量避免与人误会的事情发生;对执法机关而言,应该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对少数族裔留有合情合法的弹性空间,多雇用懂得东方文化传统的少数族裔人士,减少在执法过程中因为「鸡对鸭讲」而造成的紧张对立冲突,在司法判断的时候也能情法并举,缓和因文化认知差距而误踩「地雷」受到司法惩处的家长们的内心伤害,不要让曹显庆这样的悲剧重演。

黄永新、高冠仲、曹显庆,都是美国警察枪下的华人冤魂。

1995年,16岁身材瘦小的华人少年黄永新在自家后院玩玩具枪时被邻居报警。警察如获重案警报似地荷枪实弹掩至,突然冲入黄家。小永新不知发生什么事情,吓得乱跑没听警察喝令。一名体形庞大的警察冲上去,左手揪住小永新的后领,象老鹰抓小鸡似的把他提离地面,然后右手持枪对着他的后脑扣动板机。小永新16岁的年华就此被毁灭。而纽约司法机关判定他该死,因为他拒捕。开枪打死他的警察无刑事责任。

1997年,加州华人工程师高冠仲醉酒后在自家门前的人行道上舞弄一根扫把柄,形似打中国功夫。邻居以其所为会危害他人而报警。警察又是如临大敌般地荷枪掩至。警察喝令高冠仲停止舞棍。高不听,继续打他的中国功夫。警察遂开枪将其击毙。加州司法机关判定他该死,因为他拒捕。开枪打死他的警察无刑事责任。

曹显庆拒捕。警察说他有枪,先开枪击伤警察。故警察作正当防卫将其击毙之。听起来真是理直气壮。不过,请问这一幕谁见到?在没有任何人证的情况下,检方又没有提供任何充足的物证以证明警察所受枪伤系由曹所击发,(击伤警察之子弹、曹枪板机上的指模、警察伤口之检查--枪口与伤口之距离等等)这如何能定曹拒捕之罪。

事实上,警察之掩至系专为取曹性命而来。美国的一般华人皆知自己所处地位,大多在政府官员和警察面前谨慎言行。象曹显庆这样竟敢在社会福利局大员面前咆哮如雷并断然不允他们把孩子带走,这在华人之中确属罕见。好个“胆生毛”的华人!这还了得?岂能由他猖狂?非得让他付出代价不可!于是,怒不可竭的警察们以最快速度直扑曹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击破曹家玻璃门,继而击毙了“拒捕”的曹华人。曹华人是怎么拒捕?总得向公众作个交代。这不必担心,很简单。既然黄永新是用玩具枪、用后脑来“拒捕”,高冠仲是用扫把柄“拒捕”,那么设定曹华人“拒捕”的具体动作对于警察们来说实在是驾轻就熟。更何况警察这一次极为顺当,他们在击毙曹华人后在曹的住处搜到两把手枪。太好了,这华人不就是用这手枪来“拒捕”的吗?对于竟敢用枪来拒捕的人当然是格杀勿论了,

我们有许多华人中的败类,有理由的时候护洋主,没有理由的时候也能抹黑同胞。神马玩意儿啊。

毫无疑问,美国是个富裕国家。这曾经使所有生活在贫穷社会中的人们无限向往。然而,当我们在这个国度中生活稍久后,就会洞悉,这个国家的民主权利或曰政治权利是向所有人开放的,但对于某些少数族裔人士来说人身权利是没有保障的。这个没有保障与其政治制度无关而来自于一种社会偏见和不良习惯势力--种族歧视。而本应是保护民众的警察队伍恰恰就是这种偏见和势力麇集的大本营。

种族歧视曾经深重地加诸在非洲裔身上,并且至今仍挥之不去。而近十几、二十年来则愈来愈多地加诸在亚裔、尤其是华裔的身上。种族歧视若只是存在于社会个体之间,那为祸还比较有限。问题严重的是它更经常体现为警察对少数族裔的暴行。这种暴行又往往得到警察部门甚至司法部门领导阶层的包庇、姑息乃至纵容。

1991年洛杉基的“金恩”事件,有录像带作证,集体狂殴黑人的警察们竟仍获无罪,这荒谬错乱的判决终究导致一场暴动。1997年纽约某局警察在拘捕行动中抓错了人,在受到抗议后不但不放人反而对无辜者进行凌虐,用木棍插入黑人工程师路易玛的肛门猛搞,致使路易玛身体受到严重摧残。1999年纽约的“迪亚络事件”,警察们向一位手无寸铁的疑犯狂射四十几枪。事后查明,这位被打成蜂窝般的“疑犯”实际上是个毫无前科的善良黑人青年。

美国不少地方,如新泽西州,警察们长期以来专门在高速公路上拦截少数族裔的驾车,并任意加诸罪名大开罚单。对此笔者亲身领教过。1995年笔者在新泽西9号公路上被警车突然鸣笛拦下,警察诬指笔者超过一辆子虚乌有的校车--属于危险驾驶罪。开具一张大罚单。(笔者曾为此写了一篇“新州驾车蒙冤记登于世界日报家园版上)直到1998年由于该州警察在一次的拦截诬告行动中光顾了一位黑人议员,才使恶行爆光受到调查。

至于少数族裔尤其是华裔遭到警察辱骂殴打的事件更是无时无之,见诸报端的只是冰山一角。不但是一般的劳工群众,连某些有身份的华人也难以幸免。家住纽约曼哈顿中城豪华区的黄一立老教授的遭遇便是典型事例。黄老先生高龄七十八,来美近半个世纪,是国际著名刑事鉴定专家李昌钰的亲姐夫。1997年某日,由于邻居投诉天台积水问题,警察前往处理。警察叫门时,黄老先生年迈体衰,开门慢了一些,警察进门后就对这样的一个老人掐颈、拳打脚踢,并施背摔动作把他扔到地上。至使黄老先生遍体鳞伤,送往医院急救。

美国警察对少数族裔的暴力行为在国际民主世界中是极为突出的。它对善良百姓的伤害极大。而且可以说精神伤害还要大于肉体伤害。因为民众在受到歹徒侵害时,可以反抗,可以报警。但在遭受警察暴力时则无可反抗。并且在遭受之后还会无处申诉乃至继续遭到诬陷。精神上往往处于极度沮丧、悲凉甚至分裂的地步。

当我们来到这新大陆,得以亲眼目睹事实时,不得不承认,黑人处境的改善很大程度上是依靠他们自身的努力。洛杉基“金恩事件”若非黑人群起抗争,案件岂能得到重审?1994年布朗士黑人少年安东尼因把球打到警察头上而被警察扼死,若非黑人组织多次数千人示威,那警察怎会被判刑,市政府怎会赔偿400万?1997年路易玛事件,若非黑人团体组织万人示威,原来似已逃脱审判的警察怎能终究被推上审判台,市政府也怎会应允赔偿900万之钜?

反观华人被警察枪杀事件,杀人警察都行若无事大模大样。市政府给死者家属的民事赔偿也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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