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私人公司製定政策,只要其公司利益不違反人權法公司法,事先說明,顧員同意

本帖于 2011-08-29 23:12:53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那顧員就有必要遵守。

甚至有美國大公司,要求顧員不得披露老板在公開場合以外的任何言行,包括在公司內的言行衣食等習慣,外人看像匪疑所思,但政策就是政策,顧員既受顧已同意,就必須遵守。顧員如覺該規定妨礙基本人權,可以狀告公司,以至炒公司魷魚,不服從他個人認為的惡法。然而若他已清楚受顧條件,他就有遵從的義務,並準備接受不遵從的後果。

高爾夫球節目如已規定只談球事,其公眾人物不能涉及政治,包括在節目外任何公開場合中的言論,顧員如被嫌疑已違反有關規定,公司警告並進行該行為之調查及評審,完全合理。

但一個國家,憲法裡有結社自由,言論自由,而事實上當公民依法實踐表達時,竟給來自政府的打壓禁錮,這便是問題!而這種事件不只一起,卻是無日無之,普遍至各省各地各階層老百姓,那才不僅是個問題,而成了當今極權專制的「範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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