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柏光:第三势力应积极探索两制台湾模式

来源: crn2005 2019-02-23 01:19:01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0897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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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评社台北2月23日电(作者 陈柏光)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在今年初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四十周年谈话中,抛出了“探索‘两制’台湾方案”的议题,以“一个前提”与“五个充分”来建构未来“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内涵,即以“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前提,寻求发展一个能够“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充分照顾台湾同胞利益和情感”、“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与“充分保障台湾同胞的私人财产、宗教信仰、合法权益”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性安排,并欢迎台湾任何政党、团体与人士共同参与相关对话沟通及民主协商,以达成共识。政府则是由蔡英文“总统”发表正式谈话,强调政府绝不接受所谓的“一国两制”,绝大多数台湾民意也反对“一国两制”,并提出“四个必须”作为发展两岸关系的前提:是“必须正视中华民国台湾存在的事实”、“必须尊重两千三百万人民对自由民主的坚持”、“必须以和平对等的方式来处理双方之间的歧异”与“必须是政府或政府所授权的公权力机构,坐下来谈”。言词尖锐,针锋相对,无意与中国大陆进行任何协商与对话。

  对于两岸在“一国两制”的隔空交火,各界有不同的解读。如“中央研究院”林泉忠副研究员指出,习近平提出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议题,将可促使台湾方面再度对于统一模式进行讨论,而习在谈话中多次强调和平,也显示中国大陆对于和平统一仍抱持希望,相较于近年来大陆坊间出现的武统声浪,对台湾社会来说是颗“定心丸”。另有网路媒体指称习近平再次将两岸统一模式定调为“一国两制”,并开始启动两岸统一的实质进程,而所谓的“台湾模式”实际上仍将以“香港模式”为参考蓝本,习的谈话已经“吹响了中国以香港模式的‘一国两制’来‘统一台湾’的集结号”。

  在谈到“一国两制”时,许多人第一个想到的就是邓小平于1984年针对香港问题提出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谈话,其具体实施的方式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而实际上,周恩来早在1963年就提出类似于“一国两制”概念的“一纲四目”,强调“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除外交事务外,其余军政大权与人事安排均交由蒋介石的国民党政府行使。之后,从邓小平到习近平历任领导人所提出的“一国两制”,其核心精神大致都是延续此一概念发展。而近年来中国大陆学者普遍认为,“一国两制”实质上是一种“合中有分,分中有合”的制度安排,未来的两岸统一是一种由形式统一迈向实质统一的进程,两岸的外交权必须“合一”,在国际间只能有一个“中国”,但在“一中”框架下,彼此的内政可以继续“分治”。

  在此不妨将“一国”与“两制”区分开来分析。首先来讨论“一国”:许多人反对“一国两制”的理由是中共所定义的“一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此一制度安排无疑代表“中华民国”的消灭,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完全统治。在邓小平的1984年谈话中,所指涉的“一个中国”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他之前在1983年也曾提过两岸如果能够统一,包括“国号、国旗及国歌”等事项都可以谈。已故的前海协会长汪道涵更曾于1997年明确表示“一个中国并不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等于‘中华民国’,而是两岸同胞共同缔造统一的中国”。而从江泽民之后的中共历任领导人,在对台相关谈话中,“一个中国”也逐渐成为一个两岸统一国家的概念,鲜少指明“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更常提到的是“两岸同属一中”的说法。显示中国大陆基于“实事求是”的精神,重视的是两岸统一的实质内容,而非表象的名称问题,“一个中国”的“中国”究竟该如何定义,可以由两岸共同讨论决定,并非是铁板一块;反而是台湾部分人士被意识形态所绑架,刻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一国两制”的“一国”划上等号,画地自限,自动放弃了解释的话语权。

  其次来探讨“两制”:相较于“一国”,“两制”则有更大的探讨空间。台湾方面早在蒋经国“总统”任内即提出“一国良制”用以抗衡中共所提出的“一国两制”,之后陆续提出了“一国两府”、“一国两区”、“邦联制”与“联邦制”等“两制”相关论述。黄光国及张亚中两位台湾学者曾分别提出“一中两宪”与“一中三宪”的“两制”概念,前者是从两岸政治现实的角度出发,双方政府各自在其有效统治地区实施一部《中华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后者则是在“一中两宪”的基础上发展第三部宪法性文件,主要用来处理未来两岸统一后的政治制度安排,其内涵包括“和平协议”、“军事互信机制协议”与“国际空间协议”等三个协议。而在2015年一本由中国大陆智库出版、被列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政治学第一名的《“一国两制”台湾模式》专书中,对于前述的“一中两宪”与“一中三宪”给予高度评价,将两岸定位为“均为整个中国内部的两个宪政秩序主体”,两岸在此原则下所建立的“两制”模式,既非“单一制下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非“联邦制下联邦与区域政府的关系”,而是一种具有“联邦分权精神的准联邦关系”,在现实国际社会上也有坦桑尼亚的成功案例可资借鉴。

  习近平所提出的探索“台湾模式”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工程,政府与民众都不应该轻忽以对,应该以正面且积极的态度来应对。但很可惜的是台湾目前两个主要政党都受到意识形态或政治包袱的影响,民进党“假台独,真反中”,罔顾台湾民众利益,不惜激化两岸情势以达到特定政治目的之恶劣心态固不待言;而国民党为了选举考量,也放弃了两蒋的初衷,长期以来避谈统一。故而如果要期望国、民两党能够以大是大非的宏观格局,突破既有观念窠臼来探索“台湾模式”,恐非易事。在这种情形下,政治立场较为客观中立,也比较没有政治包袱的第三势力,反而更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而近年来由柯文哲带动的“白色力量”,乃至于去年由非典型国民党员韩国瑜掀起的“韩流”风潮,都说明了第三势力在台湾存在着许多发展空间。中华民族致公党以“致力为公”作为政党核心价值,一贯致力于公民服务、公众利益、两岸和平统一与中华民族复兴,以追求“两岸和平,经济共荣”作为努力目标。个人在中国大陆经商多年,深刻体认到对岸拥有许多资源及发展机会,一向主张“全世界都回避不了中国,台湾更不能回避”,台湾无论那一个政党执政,都没有权力为下一代决定他们的未来,更没有权力切断两岸之间的关系。

  根据个人的观察及分析,中国大陆提出的“一国两制”在经过三十多年的调整与修正后,现行意涵中的“一国”并非强迫人们在现存的两个政治实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中二选一,而两岸统一后的“两制”也不同于“香港模式”,两者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探索与讨论空间。如果从更宏观的角度探讨,两岸之间“一国”的统一国家概念,在文化上的意涵更大于政治上的意涵。孟子曾说:“舜,东夷之人也;文王,西夷之人也”,故从历史的面向来说,中国自古以来强调的统一,在文化上统一的意义及价值远大于政治上,甚至是血缘上统一,政治上的统一或可用武力达成,但文化上的统一却有赖于争取人心,这也是习近平之所以要提出“实现同胞心灵契合,增进和平统一认同”的主要原因。在台湾这块土地上,除了原住民族及新住民外,大多数民众的先祖都来自黑水沟的另一头,两岸共同传承沿袭了中华文化,彼此在语言、文字、宗教、习俗、生活习惯与诸多文化概念(如家族概念)上有着许许多多的共同点,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因此,我认为应该将“两岸同属文化一中”作为探索“台湾模式”的基础,各方不要拘泥于政治名称而争执不休,甚至怒目相向,而应该聚焦思考如何在现行“中华民国宪法”的框架下,寻求建构一个能够确保台湾现有民主法治制度与民众福祉,让两岸不同的政治与社会制度可以共存共荣,长期发展的“两制台湾方案”。

  中华民族致公党作为第三势力的一份子,愿意贡献一党之力,在探索“台湾模式”上扮演积极性的角色,与其他致力促进两岸和平发展、维护台湾民众利益的第三势力政党与团体,共同担负此一历史性的责任。

  (作者陈柏光,中华民族致公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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