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从国际法角度看,《旧金山合约》只提及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等周边岛屿的权利,那么这个条约的范围就只涉及日本对台湾及周边岛屿的权利之内容,而对这些岛屿的归属内容没有任何法律意义。而确定台湾和周边岛屿归属的文件是日本天皇代表签字的投降书,和日本之后与中国大陆签署的《中日建交公报》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这里台独没空子好钻。别忘了,《旧金山合》签署之后十几年中,统治台湾的中华民国还在联合国代表中国呢!
台独人士特喜欢用自己臆想的事情来为“台独”找法理或理论依据,有时都觉得他们书生气十足,幼稚很可笑。我遇见过几个台独,一次在某饭局上临座有个台独人士,不知怎么就谈起了台湾,他跟我说:我们台湾人不讲中国话,而是台语。我问他:是不是就是闽南语?他一下子就不高兴了。 我就不懂了,这也能用来骗吗?还有一次,一个台湾人跟我说,台湾人的血统是太平洋岛屿人,不是中国大陆的。我问他,你说的那种血统在台湾占人口比例多少?你是吗?他也不高兴了!台湾人为了找台独的借口,真是到了幼儿园的水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