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独第一步应该先废除“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第33條

来源: dingdang99 2017-10-31 14:22:02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764 bytes)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
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 (
構) 、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台湾人加入其他国家政党(恐怖组织除外)大概没有限制。现在盧麗安加入中共要被取消户籍,变相承认两方仍处于内战状态,那就还是一国了。为了真独,何不取消这个条例,让台民自由加入中共呢,反正台湾本来就承认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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