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正解 K.O. 台独蠢问──「台湾地位」篇(四)转自新浪博客我爱夏天

来源: mirkwoodt 2016-10-11 01:02:41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6570 bytes)

(接上文)平常搜集了很多「独独们」对统独问题的谬论及歪解,于是我以证据及资料,驳斥他们可笑的、一厢情愿的想法。以下内容采问答形式来写作。

蠢问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只统治大陆地区及港澳地区,不包含台湾,它能代表「中国」吗?

答:兹引用李敖大师的文字(摘自《我梦碎,所以我梦醒》,页305-306):

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已是国际法大宗师格老秀斯(Hugo Grotius)所谓「超乎记忆所及」(going beyond memory)的源远流长关系,只要统治中国大陆的政权存在,台湾就是这政权领土的一部分,这种情况,除中间割让给日本一段时间外,前后皆不在话下。以为大陆的政权未曾统一到它,它就可以自外于中央了,其实这是一种诡论。这种诡论是台独分子向国民党学来的。

国民党说,台湾是中国的千分之三。因为共产党统治不到这千分之三,所以中共非中国,因为「地理成分」不足,没有百分之百。但是,照国民党的历史,秦始皇明明统一了中国。实际上,秦始皇在他死前,也没把百分之百的中国统一。「史记」中有「卫康叔世家」,它起源于周朝分封时周武王的小弟弟那一支,这个小国,因为太小了,反倒苟延残喘,一直没被中央统一。直到秦始皇灭六国后十二年,秦始皇死后一年,它的「总统」,才被秦二世废为庶人,才「卫绝祀」。若从秦出兵争天下起算,从惠文君到秦二世,凡一百二十二年,卫国有一百二十二年之久,独立于秦的「内政问题」之外,可是再怎么挣扎,它也是中国的。什么百分之百才算?你这不能自卫的小地方,又能卫到那里去呢?

再从细部「地理成分」来看,大陆面积九百五十六万零九百四十平方公里;台湾面积三万五千九百八十平方公里,大陆面积,不包括比台湾大四十四倍的外蒙古,就比台湾大两百六十六倍;若照国民党算法,包括外蒙古,则比台湾大三百零九倍!从「地理成分」上看,大陆台湾已是三百零九与一之比,难道大陆还不算「中国」、台湾才算「中国」吗?也许在国民党来说,三百零九不算「百分之百」,因为它还缺少三百一十分之一的台湾,所以不能称「中国」,这不好笑吗?

(本人补充: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没有直接统治到台湾,它也是代表中国──包含台湾──的唯一合法政府,这是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的结果。)

蠢问十八:「中华民国」能返回联合国吗?

答:「中华民国」当然不能「返回」联合国,除非老共主动「高抬贵臀」,把联合国的「中国席位」让给「中华民国」,但,有可能吗?

还有,问「『中华民国』能不能返联」,这本身即是个有问题的问题。以我对台湾岛民的理解,他们口中的「中华民国」多数时刻指的是「台澎金马」,并不包含「中国大陆」,也就是说,这个「中华民国」指称的不是「中国」,而是大陆地区以外的「台澎金马」。

那么,不承认自己代表「中国」的「中华民国」,要如何返回「代表中国」的联合国席位?──那个席位可是安理会五常之一,是世界五大「强国」的「宝座」,怎能让「小国」占有?

我们再看看2007年马英九为了抗衡民进党的「入联公投」,推出了国民党的「返联公投」,它的内容是:

「您是否同意我『国』申请重返联合国及加入其它组织,名称采务实、有弹性的策略,亦即赞成以『中华民国』名义、或以『台湾』名义、或以其他有助于成功并兼顾尊严的名称,申请重返联合国及加入其他国际组织?」

瞧,马英九欲「重返」联合国的公投全文,一字不谈「中国」,也不谈「代表中国」,还赞成以「台湾」为名义,这种公投的诉求,不是「返回」联合国,而是以「新国家」的名义申请「入联」嘛!

马英九还在当年游行活动中大喊「台湾就是中华民国」,这种违背宪法、违反一中原则的口号,竟出自誓言「捍卫中华民国宪法」的马英九口中,着实荒谬可笑!

所以,别说「台湾入联」不可能(因中共有否决权),「中华民国返联」亦不可能。──连马英九都心知肚明。

最后看看「联合国宪章」第四条第二项:

准许上述国家为联合国会员国,将由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推荐以决议行之。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但对于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内各事项之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

「中华民国」想返联,「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会让出位子;「台湾」想入联,安全理事会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会同意。

蠢问十九:联合国或美国下令将台湾交由「中华民国」托管吗?

答:根本没这回事,请参阅「蠢问十四」的内容,另外我再举「中美共同防御条约」为例(此处的「中」,指的是「中华民国」)。

19541012日,美国助理国务卿罗伯逊飞抵台湾,开始与「中华民国」政府交涉军事互助的条约签订,一直到了121日才达成协议共识,122日于华盛顿签订「中美共同防御条约」。该条约将与美国在太平洋地区所缔结的其他安全保障条约同样形式,并承认条约签订国双方对于台湾、澎湖及美国的西太平洋诸岛安全保障是利害一致的。该条约第六条是这么写的:

为适用于第二条及第五条之目的,所有「领土」等辞,就中华民国而言,应指台湾与澎湖;就美利坚合众国而言,应指西太平洋区域内在其管辖下之各岛屿领土。第二条及第五条之规定并将适用于经共同协议所决定之其他领土。

瞧,美国以正式的国际条约的形式承认了台湾(及澎湖)是中华民国的领土。──台湾绝非「托管领土」。

什么?「独独们」仍要嘴硬的说台湾是「托管领土」?那我们看联合国「托管理事会」怎么说:

详见:http://www.un.org/zh/mainbodies/trusteeship/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首页)

「随着联合国剩下的『最后一个』托管领土帕劳于1994101日取得独立,托管理事会于1994111日停止运作。理事会1994525日通过决议,决定修改其议事规则,取消每年举行会议的规定,并同意视需要举行会议──理事会或理事会主席作出决定,或理事会多数成员或大会或安全理事会提出要求。」还说:「托管制度的目的已经充分实现,『所有的』托管领土均已取得自治或独立,有的成为单独的国家,有的加入相邻的独立国家。」

噗噗……托管理事会目前已停止运作啦!

台湾还会是「托管领土」吗?

蠢问二十:从「台日断交」到PRC与小日本的「中日联合声明」,台湾的地位是否发生变化?

答:没有变化,台湾仍是中国的领土,只是小日本承认的中国「合法政府」,从台北变成了北京。

1972929日,日本政府宣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台北之间的官方关系遂告中断──「中日」建交了,「中日」就断交了。PRC政府与小日本发表了「中日联合声明」,声明中说:

(一)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

(二)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决定,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在各自的首都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并尽快互换大使。

自从1971年联合国2758号决议「恢复PRC政府在联合国代表中国的合法权利」后,承认PRC政府的国家愈来愈多,否认ROC政府的国家亦愈来愈多,小日本就是「否认」ROC的国家之一。看到上述「中日联合声明」没?小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才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理解并尊重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而且,小日本再度重申「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这「波茨坦公告」就是「波茨坦宣言」,什么是「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即是:

(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看到没?第八条的重点就是要实施「开罗宣言」之条件,那「开罗宣言」之条件又是什么?即是:

「……及使日本在中国所窃取之领土,如满洲,台湾及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

看到没?绕了一大圈,又回到「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宣言」,小日本和蒋介石政权签订的「中日和约」中就把台湾及澎湖还给中国了。后来,小日本承认的中国换了主人,PRC取代了ROC,台湾仍是中国的领土。

到了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该年56日至10日对日本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会见了明仁天皇,并同福田康夫内阁总理大臣举行会谈,就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达成广泛共识。双方发表联合声明,小日本在该声明再度强调:

日方重申,继续坚持在《日中联合声明》中就台湾问题表明的立场

真有趣,绕了一大圈,台湾仍旧是中国的领土。谁说台湾地位未定?(請接著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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