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是一个流亡政府

来源: Lxxyy2014 2016-06-13 10:50:10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7098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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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主席蔡英文, 在2010年5月27日, 参加台湾教授协会新书发表会时称: “中华民国是一个流亡政府”, 当时掀起轩然大波, 引发争议, 因身为一个在野党的党主席, 竟然把自己所属的政府, 视为一个”流亡政府”! 民进党国际事务部主任萧美琴随后为她解说, 蔡英文只是在陈述当年历史.

当时民进党发言人蔡其昌也说, 蔡英文是在阐述中华民国在一九四九年, 被共产党打败, 逃亡到台湾的这段历史事实, 流亡政府说是相较于中国而来.

但讽刺的是: 虽然蔡英文瞧不起这个“流亡政府”, 现在却当上了“流亡政府”的总统, 而且乐此不疲. 由此可见这些政治人物的嘴脸, 既不可信, 又极为丑陋!

现在我很想来研究一下所谓”流亡政府”的理念, 因此首先就要问: “究竟什么是流亡政府?”

我认为: 一个国家的政府, 因本国领土被敌国占领, 或被本国叛乱团体颠覆, 而暂时迁移到其他国家境内, 这时的这个政府, 可以被称之为流亡政府. 流亡政府的意义与政府之正当性与合法性相关; 流亡政府只是一个像征性, 而无法在所在的国家境内, 可以行使任何统治权的政府.

这些流亡政府, 大多数在战争时期出现, 例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 德国的扩张, 使不少欧洲国家的政府及君主, 被迫逃到英国寻求政治庇护, 譬如法国由戴高乐领导的"自由法国", 就是其中之一; 而由纳粹扶植的"维琪政府", 当时英国并不承认. 又如二战期间, 韩国在上海成立的"大韩民国流亡政府", 也是一例, 但其对上海并无统治权.

现在的中华民国政府, 是根据中华民国宪法, 经由全国国民
代表 , 所选出的一个合法的民选政府, 并且在其所拥有的国土境内, 可以行使完整的统治权! 所以我认为, 中华民国政府, 不是一个流亡政府, 甚至在1949年以后的中华民国政府, 也不是一个流亡政府!

在1949年, 中华民国政府, 因戡乱失败, 政府迁移至台湾, 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 尚辖有台, 澎, 金, 马地区, 可以行使完整的统治权, 这时的中华民国政府, 怎能认为是一个流亡政府呢? 我真的对那些只是为了选举, 为了个人的政治利益, 就随意胡言乱语, 对国家的认同, 丝毫不经过大脑, 真应该好好的想一想, 他们是否对得起:中华民国政府过去以及现在所给予他们的一切?!

但是又有人说: “1949年的中华民国政府, 台澎两地是否真正属于中华民国? 是否真的拥有这两处的主权?” 针对这个疑问, 依倨个人查阅中华民国宪法, 得知:

“中华民国宪法(民国36年(1947年)12月25日公布)第四条:「中华民国领土, 依其固有之疆域, 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 不得变更之. 」

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328号解释(民国82年(1993年)11月26日):『中华民国领土, 宪法第四条不采列举方式, 而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规定, 并设领土变更之程序, 以为限制, 有其政治上及历史上之理由. 其所称固有疆域范围之界定, 为重大之政治问题, 不应由行使司法权之释宪机关予以解释. 』 ”

在此宪法第四条不采列举方式, 而以「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规定, 并设领土变更之程序, 以为限制, 因有其政治上及历史上不得已之理由.

但是历史告诉我们, 即使在1949年, 中华民国实际有效统治之领土范围, 乃涵盖所有台湾地区领土: 其范围包括台湾本岛、澎湖群岛、金门群岛、马祖列岛及南海上的东沙岛、南沙太平岛与中洲岛, 总面积为36, 179平方公里.

因此依目前的情势而言, 我认为中华民国的领土范围, 应以其实际有效统治之领土范围为准则!

所以我认为: 迄今为止, 中华民国政府一直都是立足于自己的国境内, 拥有自己的领土、主权、和人民, 所以无论在任何时候, 她都不是一个流亡政府!

至于有人提出; 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 台澎地区在法律上有归属的争议, 我以为只要翻开当年历史的真像, 我们就应当可以获得正确的解答:

70多年前, 当二次世界大战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曙光初露, 中美英三国首脑, 罗斯福总统、蒋委员长、邱吉尔首相、偕同各该国军事与外交顾问人员, 于1943年12月1日在开罗发表宣言, 宣示了协同对日作战的宗旨, 并承诺了处置日本侵略者的安排. 这就是有名的《开罗宣言》. 其主要的内容包括:

1. 中、美、英三国坚持对日作战直到日本无条件投降为止;
2. 日本归还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在太平洋区域所占的一切岛屿;
3. 日本“占有”的中国所有领土, 包括在清朝时割让的台湾、澎湖, 以及中国东北, 归还于中华民国;
4. 在适当时机, 让朝鲜半岛独立自主;

该宣言经美、中、英三盟国于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发表的《波茨坦公告》及1945年9月2日盟国与日本在密苏里号战列舰所签署的《日本降书》确认,是战后处理日本问题的共识, 也是后来处理亚洲战后新秩序的一份重要文件.

历史证明, 三国首脑当年发布的这份重要国际性宣言, 已成为日后半个多世纪, 国际社会解决台湾问题的一份权威性法律文件, 发挥着恒久的法律效力. 对中华民国而言, 《开罗宣言》尤其是一份有着特殊意义的文件.

其实, 《开罗宣言》的法律拘束力, 早已是一个不争的客观事实. 国际社会的绝大多数早已确认其法律效力, 国际法上也有充分的根据证明其法律效力. 诚然, 国际宣言在很多场合是一种政策性声明, 不产生国家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也并不尽然. 据上世纪英国国际法学家H. 劳特派特所阐述而为国际法学界普遍接受的权威解释, 凡载有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 代表他的国家达成的协议, 并且订明有确切的行为准则的国际宣言, 都被公认为对各该国具有法律拘束力. 这一解释已为半个多世纪的国际实践所一再证明. 《开罗宣言》恰恰具备这样的三个条件. 首先, 它是以中美英三国政府首脑的名义共同发表的, 表达了三国政府的共同意愿; 其次, 它记载了三国领导人达成的协议;第三, 它明确规定了三国对日作战的行为规则, 包括确认台湾是日本所窃取的中国领土, 承诺务使日本在战后将台湾归还中华民国. 《开罗宣言》所具有的这三个条件, 不但使它从本质上区别于国家间的一般政策性声明, 成为一项法律文件, 而且具备了国际法上条约构成的法律要素, 成为三国间的一项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

也有人曾经以《开罗宣言》没有采用一般法律文件的形式为由, 来否认其法律效力, 这同样也是不能成立的. 国际法上没有任何规则规定条约的必要形式. 确定一项文件的法律性质是否是一个条约, 决定性的因素不是其名称或形式, 而在于它是否意图在缔结国之间创设权利和义务. 《开罗宣言》所以被公认为具有条约或协议的性质, 恰恰主要不是依据其形式,而是依据其内容和意图, 即签署国之间协订的有关战后对日本处理安排的权利义务的承诺.

《开罗宣言》 ??的法律性质与效力不但在法理上无懈可击, 事实上也很快为后来的国际实践所确认. 1945年7月26日, 中美英三国首脑发表的《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第八节规定, “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言之凿凿地将《开罗宣言》的内容列入这份重要的国际协议, 进一步验证和加强了《开罗宣言》的国际法效力. 该公告后经劳联加入而变成四强的共同保证, 对四国均有约束力. 同年9月2日, 《日本无条件投降书》则昭告世界, “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毫无疑义, 这其中当然包含无条件接受《开罗宣言》并履行其必须将台湾归还给中华民国的义务.

不仅如此, 在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根据《开罗宣言》及盟国间协议, 从日本手中收复台湾、澎湖, 再度确立中华民国对台湾的主权之后, 世界各国, 包括西方主要国家, 都以多种方式对《开罗宣言》的法律效力及台湾回归中华民国的法律地位予以确认. 尽管在冷战前期, 出于政治需要, 某些大国官员在个别场合曾经对《开罗宣言》的法律性质与效力表示过质疑或异议, 但是, 从来没有一个大国在正式场合或公文中公然冒犯“禁止反言原则”, 公开否认《开罗宣言》的法律效力. 相反, 长期以来, 《开罗宣言》在一些国际文件中屡屡被引为法律证据, 则是不争的事实.

又有人说, 开罗宣言不但没有签字, 而且并无日本国之参与, 试问有任何条约不经当事国参与, 而可以把该国领土割让出去的吗?! 国际上有这样的惯例吗?

为了回答以上这两个问题, 我在网路上找到;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所发表的一篇文章, 甚为持平之论, 转载如下, 愿与大家分享:

战后台湾主权争议与《中日和平条约》/ 黄自进
摘 要

「台湾主权未定论」, 是美国政府于1950年6月, 针对台湾主权归属所提出的法律见解. 主要的论述依据是, 中华民国政府虽在二次大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接收台湾,可是《开罗宣言》在法律上并不构成已将台湾主权由日本之手移转到中国之要件; 台湾主权的确定, 还需要经由宗主国的放弃, 以及接收国的主权继承此一法律程序才算完备. 换言之, 「台湾主权未定论」之所以会和「对日媾和」挂钩, 就是因为台湾主权的移转还未经旧宗主国放弃、新主权国继承的法定程序, 而美国可置喙「台湾主权」问题, 自然是因为美国负责主持「对日媾和」案, 有决定日本领土范围之权限.

企图将台湾交由联合国接管, 是美国在韩战爆发的第一时间内设计的方案, 目的是防止台湾落入中共之手. 美国拟采用的方法, 就是借主导对日和约之便, 首先让日本在与联合国会员国签订的和平条约中, 放弃对台湾的主权; 其次, 再将台湾主权问题交由中、英、美、苏四国共商解决, 若四国在一年之内无法顺利解决台湾问题, 则将问题交由联合国处理.

所谓四国协商共谋解决台湾问题, 是二次大战末期盟军对日的决策模式. 美国主张将台湾问题先交四国协商, 自然是代表对此一体制的尊重. 可是, 在韩战爆发、东西对决态势已明的1950年代, 四国协商体制早已荡然无存. 美国之所以要重提四国协商, 就是看准四国协商无法有效解决任何争议, 却可为下一阶段的美国自主外交政策铺路. 将台湾交由联合国托管, 显然才是美国的目的. 至于如何处置蒋介石的政府, 美国政府还没有明确结论.

不过, 中共的介入韩战, 打乱了美国在远东政策的原有布局. 为了牵制中共在朝鲜半岛的军事介入, 动用一切可资利用的反共力量, 就成为美国远东政策的新指标. 为了迅速动员一切可资利用的反共力量, 重新支持蒋介石政府, 也就成为美国新远东政策下的一环. 为了巩固蒋介石政府, 新的对日媾和草案中, 撤回将台湾问题先交由四国协商再交联合国公议之提案. 同时也停摆所有要将台湾事务交由联合国处理的部署. 换言之, 美国放弃将台湾交由联合国托管的既定政策, 反而以扶植蒋介石政府为己任. 在此一首要战略的考量下, 美国政府开始积极协助中华民国政府参与对日和约, 以便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湾主权移转的法定过程中, 取得新继承者的法人地位.

1951年9月的旧金山和会, 中华民国政府因其他与会者的强烈反对, 不得参与. 不过, 却得于翌年4月《旧金山和约》生效前, 与日本政府签订与《旧金山和约》同等内容的《中日和平条约》. 至于台湾主权归属的问题上, 由于《旧金山和约》只陈述了日本放弃对台湾的管辖权, 并没有明文交待此等管辖权将移交给哪一国, 是以《中日和约》同样地对主权移转的对像没有明文交待.

《旧金山和约》之所以不明文规定台湾主权的归属, 是因为中国没有参与和会, 而且在谁可代表中国仍有争议的情况下, 主导和会的英美两国所刻意回避的结果. 至于《中日和约》萧规曹随, 援用《旧金山和约》的条文, 一则是美国不愿因《中日和约》而破坏《旧金山和约》所树立的规范, 特别是《旧金山和约》原本就是英、美两国妥协的产物, 而英国一直主张台湾主权应明文划归给中共的情况之下, 得罪英国将会使旧金山的和约体制全面崩溃. 二则是美国为了防备中共武力犯台, 仍需利用「台湾主权未定论」做为挡箭牌. 三则是中华民国为了争取平等参与对日本的媾和会议, 也希望《中日和约》是《旧金山和约》体制的一环, 对台湾主权归属不得明文宣示,愿意委曲求全.

不过, 《中日和约》的条文中, 虽没有主权转移的明确字眼, 但有相关条文足以说明台湾主权已转移给中华民国之既有事实. 《中日和约》第10条规定:「台、澎人民及法人之为中华民国人民及法人」, 以及议定书第2项规定:「中华民国之船舶应认为包括依照中华民国在台湾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将来可能施行之法律规章所登记之一切船舶; 中华民国之产品应认为包括发源于台湾及澎湖之一切产品」等条文规定, 在在为中华民国已对台湾享有管辖权之事实提供见证. 换言之, 《中日和约》虽然没有将台湾主权从日本手中转到中华民国之事实明文交待, 但用二段语文的方式, 将移转之事实宣告世人. 前一段是日本宣布放弃对台湾主权, 后一段是日本承认中华民国对台湾享有主权, 前后两段互为因果关系, 不能因两段之间的表述没有转移符号, 而否定双方的关联.

再者, 日本政府承认中华民国享有对台湾主权之立场, 自1952年签订和平条约起就没有改变. 即使1972年日本与中共建交, 签订《中日两国政府联合声明》 时, 并没有同意中共的主张, 承认中共对台湾有管辖权, 反而强调日本政府坚守《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立场, 也就是, 台湾应归还中华民国. 此外, 在日本的法院民事诉讼中, 也一再表达了日本司法界认为自1952年《中日和约》生效日起, 台湾主权归中华民国所有的基本认知.

至于美国政府, 虽然在《中日和约》签订后仍未放弃「台湾主权未定论」的论述, 可是也认为在《旧金山和约》签订、日本恢复法人地位后, 国际社会中有权决定台湾主权归属问题者只有日本与中华民国. 美国的论述, 只代表本国的立场, 对台湾主权的最终归属不具法律拘束力. 美国支持中华民国对台湾享有主权, 但为防备中共的武力犯台, 故仍利用「台湾主权未定论」为挡箭牌, 替美国日后的军事护台行动预留活动空间. 是以, 在其他国家的意见皆不具法定程序拘束力的前提下, 原本拥有所有权的日本, 既然一再表态台湾的主权已经由《中日和约》的签订, 正式转移到中华民国政府手中, 台湾主权移转的合法性, 自然不容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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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跟帖: 

中華民國「實質控制」台灣並無爭議。有爭議的是日本是否從「法律上」把台灣主權轉移給中華民國。 -歡顏展卷林中坐- 给 歡顏展卷林中坐 发送悄悄话 歡顏展卷林中坐 的博客首页 (221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4:11:06

你净扯蛋了,日本战败锅,它的一切行为都要按命令执行,战败签字代表它一切权力的丧失 -obamacome- 给 obamacome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4:57:40

日本只有四个本岛的主权,连琉球主权都没有。 -sebastopol- 给 sebastopol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5:01:25

诳论台湾。 -sebastopol- 给 sebastopol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5:02:04

下次可能出现四个日本 -尔思- 给 尔思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5:17:16

没有下次了。 -sebastopol- 给 sebastopol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9:21:39

所谓北方四岛需要让日签法律文件给苏俄吗?美国同意给苏联同意收就合法嘛 -obamacome- 给 obamacome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5:18:19

美國立場是當初宣言沒說清楚北方四島歸屬,日俄應該經由和平談判解決。 -歡顏展卷林中坐- 给 歡顏展卷林中坐 发送悄悄话 歡顏展卷林中坐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8:00:41

哈哈,美国人有出面替日本说这事了吗?你出面代替,包括慰安妇自愿说,都帮日本解决啦 -obamacome- 给 obamacome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9:17:39

日本收四岛得等做梦打败俄国喽。日本不战败了,能吐出台湾吗?脚丫子都能想明白的事 -obamacome- 给 obamacome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9:27:04

那个法律文件就是日本的签了字的投降书,还需要其他的吗?不需要了 -547788- 给 547788 发送悄悄话 547788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8:06:57

麻煩你找出日本的投降書中哪一句話把台灣歸還給中國。 -歡顏展卷林中坐- 给 歡顏展卷林中坐 发送悄悄话 歡顏展卷林中坐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8:34:24

YY。does it matter? 一句话,台湾跑不了,其余的都是废话 -尔思- 给 尔思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8:45:05

干脆,赞! -金银花叶子- 给 金银花叶子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8:54:24

日本人比你清楚,从哪抢的得归还哪儿。现在日本人更感谢天然毒的慰安妇自愿说 -obamacome- 给 obamacome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9:13:32

搞笑哦,主人拿回被抓住的小偷偷去的东西,还需要小偷同意? -sebastopol- 给 sebastopol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9:24:23

发觉它特日本主义,大概还想像着一战败德国交出山东能让日本接手那样的事吧? -obamacome- 给 obamacome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9:32:44

日本的投降书也没说台北,高雄。。。属于台湾! -onebyone- 给 onebyone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20:12:26

投降书及后面中日建交联合声明日本承认了其主权只有4个本土岛 -ey200802- 给 ey200802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21:13:05

投降书:余等兹为天皇、日本国政府、及其继续者,承约切实履行波茨坦宣言之条款 -ey200802- 给 ey200802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22:11:29

波茨坦宣言 :(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ey200802- 给 ey200802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22:12:43

开罗宣言:日本自中国人所得到的所有领土,比如满洲、台湾及澎湖群岛,應該歸還給中華民国 -ey200802- 给 ey200802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22:13:32

中日建交联合声明:(二)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ey200802- 给 ey200802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22:18:08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 -ey200802- 给 ey200802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22:20:42

(三)日本国政府...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ey200802- 给 ey200802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22: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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