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此「尷尬」話題,行政院長江宜樺未直接回應,僅概括回應相關人權討論,表示政府帶領國家邁進,不能滿足於現狀,應思考各界意見,有責任突破,加大力道改變既存障礙。
台南市副市長顏純左接著指出,結婚後身體權究竟屬於對方、還是屬於自己?因刑法還有妨害性自主罪,即使夫妻間強迫對方發生性行為仍會觸犯強暴罪,若一方沒有意願,另一方不能去外面找嗎?若去外面找可能構成通姦罪,法律是否有所扞格?
政務委員羅瑩雪表示,先進國家多無通姦罪,但我國婦女團體對廢通姦罪與否意見兩極,一方認為若無通姦罪,一旦另一半外遇,將失去打離婚官司、或使另一半「回頭」的利器;另一方則指通姦罪多是「女方告女方」,認為「女人何苦難為女人」?此事宜理性討論,仍賴法務部多與婦女團體溝通、建立共識。
龍應台下午在文化部受訪時補充說明,早期台灣公民出國、在面對國際社會時,會因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民眾可能因言論或思想觸犯內亂罪),或是出版法箝制言論自由,而感到羞恥或抬不起頭來。當落伍的法令一個一個解除後,國民越來越感到自豪。
然而,龍應台說,台灣目前仍存在「通姦罪」這種「落後的法律」,讓她相當不以為然。她認為每個人都有身體自主權,「這是什麼時代了?難道婚姻要靠警察去敲門、偵探錄影來維持你的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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