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珍无罪?法官∶没贪污、没洗钱
2010/11/06 00:10
二次金改案当初办的轰轰烈烈,但一审判决却通通无罪,最主要是合议庭认为,翻遍宪法,都没有列举金控合并与总统职权有关的规定,难以认定企业给款扁家有行贿对价,所以不构成贪污。而洗钱部分,法官则认为,检察官无法证明这些钱,就是不法所得,因此最後才会做出无罪判决。
台北地院发言人黄俊明 ∶「合议庭是认为,国泰蔡家交付陈水扁的钱、元大马家交付吴淑珍的钱,证据上不能证明他们交钱的时候有行贿的意思。」
举 证不足,通通无罪,到底为甚麽?其实全案分成贪污跟洗钱2部分,首先贪污罪,合议庭认为,扁珍当初起诉的罪名,是「公务员利用职务收贿罪」,但翻遍宪法, 也无法认定金融机构合并,是总统职权,加上遭起诉的金融高层给款以及扁珍收款,主观上都没有贿赂的意思,所以认定没有贪污。
黄俊明 ∶「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有承以任何总统职务上行为应予,因此在贪污罪部分,依据贪污条例所规定,职务上收受贿赂的构成要件不该当。」
那到底有没有洗钱,法官说的更直接,先说国泰世华保管室的现金,无法证明是不法所得。至於国务费还有南港案,举证也不足,所以也不构成洗钱。黄俊明 ∶「也不能证明吴淑珍、陈水扁以外的其他涉嫌洗钱的被告,在主观上面是否知道经手的钱为重大不法犯罪所得。」
但这样的说法,跟之前蔡守训审理4大弊案的见解大不同,当时蔡守训以「不违背职务收贿罪」重判陈水扁6个贪污罪,还处最重的无期徒刑,甚至痛批陈水扁「一人贪戾、一国作乱」,如今类似的犯罪事实,却因为遇上不同法官,有了不同见解、不同判决。
二次金改扁珍无罪?周占春又成焦点
2010/11/05 18:37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扁家涉及的二次金改弊案、洗钱案今(5)日一审宣判,所有被告全部无罪,由於合议庭审判长是周占春,特侦组97年12月起诉第1波扁家4大案後,他曾两度无保开释阿扁,当时就曾引发外界哗然,这次的无罪判决,势必又会引发另一波争议。
二次金改案牵扯十分复杂,检方认定阿扁利用总统身分向金控公司收贿,触犯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职务上收贿罪,起诉时请求从重量刑,结果被合议庭打了一个大巴掌。阿扁获判无罪主要原因,根据判决书显示,合议庭依宪法规定、大法官解释、宪法学者研究结果,都认为宪法规定总统职权采列举方式,并不包括金融合并事项,因此判决扁无罪。
合议庭认为,由於总统职权与金控公司交付总统及家人资金之间,并无对价关系,与职务上收贿罪的构成要件不符,当扁珍收贿皆判无罪,金控公司负责人和从犯马永成等人被控替扁珍收取的贿款洗钱等罪行也就不成立。
值 得一提的是,特侦组97年12月起诉国务费等4大案後,周占春两度无保开释阿扁,当时周就被外界贴上亲绿标签,甚至被形容为阿扁的「暗桩」;跑司法线出身 的名嘴刘益宏在政论节目中就曾点名「周占春是绿的」,虽然指控法官有「颜色」并不妥当,但也显示出许多人对司法存有疑虑。
虽然周占春与第一波扁案差身而过,最後由蔡守训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负责审理,但二次金改案终究还是到他手上,当时就有人说扁抽到「上上签」。这回阿扁「全身而退」,相信这位颇具争议性的法官又将成为各方评论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