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为人知:李敖当年坐牢的真正原因--‘台独创始人’和‘霸占他人财产’ 转贴

来源: mismo 2010-10-22 17:34:15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6033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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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为人知:李敖当年坐牢的真正原因--‘台独创始人’和‘霸占他人财产’ 转贴

鲜为人知:李敖当年坐牢的真正原因--‘台独创始人’和‘霸占他人财产’      转贴
  众多媒体竞相炒作李敖下狱一节,帮他塑造高大形象。李敖凭借在台湾“因言获罪”的经历,竟然落得“民主自由斗士”的美名--
奇怪的是李敖本人对此却讳莫如深。这让众多的“敖粉”们百思不得其解。
现对李敖在台湾坐牢经历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如下:
据《李敖回忆录》《大师李敖大事年表》《回忆录.监狱》《李敖五十年表》(以上李敖著)《与李敖打官司》(范泓著,江苏文艺出版社,2005年5月)等著作,李敖共吃过三次官司。
第一次官司没有坐牢,1967年,时年32岁,案由是妨害公务。事件因14年前的一桩旧案引起。当时李敖18岁,正念高中三年级,他的老师地下共产党员严侨被捕。李敖因师生之谊对师母和三个小孩多有关照。到了1966年,李敖发表《历史与人象》《教育与脸谱》《上下古今谈》《乌鸦又叫了》《孙悟空和 我》等书,为当权者所厌恶。于是旧事重提,把他1953年与共地下党员严侨老师合谋偷渡大陆一事翻出来,并于1967年4月8日提起公诉。此事后被判刑1 年,但由他的恩师多方奔走,没能入监执行。这大概就是有的文章说他入狱2次,有的说3次的原因吧。实际上这次并没有“入狱”。
第二次,1971年3月19日晚上被捕,时年36岁。案由是台独。事件的起因是被称为台独教父的彭明敏偷渡外逃。当时台独势力还处于萌发阶段。参与彭明敏台独活动的主要干将是他的两个学生谢聪敏和魏廷朝。李敖与他们过从甚密,参与了他们的一些活动,以至被他们作为“外省人也参加台独”的实证到处宣扬。当时蒋介石还在世,对台独活动采取严厉镇压政策,彭、谢、魏等人东躲西藏,李敖给予一定资助。彭终于1970年1月当局抓捕之前偷渡出境,随后谢、魏被捕。他们在审讯中供出了李敖。情报部门经过了长期的软禁、跟踪,最后将李逮捕,并于1972年2月28日以叛乱罪判刑10年,褫夺公权6年。李敖没有提出上诉。1975年蒋介石去世,台湾实行大赦,李敖获减刑,于9月22日改判8年6个月。1976年11月19日出狱,时年41岁。实际坐狱时间为5年8个月。
第三次,1981年,时年46岁,案由是背信和侵占。事件的起因还得从《文星》杂志说起。这是由原中央通讯社社长萧同兹之子萧孟能于1957年创办的一份自由主义月刊。1961年26岁的李敖从国军退伍,萧大胆启用,委以重任。李敖以《文星》为阵地发表《老年人和棒子》、《传统下的独白》等有影响的作品,从而声名鹊起。1965年《文星》杂志被查禁,文星书店被迫关闭,债权人盈门,萧不得不逃往岛外暂避。行前他将超过2000万元的家产托付最信任的李敖代管,不想半年后萧孟能回国后,李敖却将所托之财产悉数据为己有,以至萧不得不与之对簿公堂。经两审,李敖侵占罪名成立,终审判决入狱6个月。1981 年9月10日入狱,1982年3月10日刑满出狱。
由此可以看出,事实是:李敖三次被控,两次入狱,坐狱时间总共累计6年另两个月。两次入狱的案由分别是台独和侵占他人财产。所谓三次入狱,累时20年,因言获罪,叛国罪,颠覆国家罪,等等,纯系子虚乌有。至于传播“自由、民主、开明、进步”等观念就根本就扯不上干系。

 

说到李敖的言论,虽然尖酸刻薄辛辣大胆敢于指着两蒋父子和台湾当局的鼻子骂,不过事实上,国民党并没有以他的言论治罪。李敖被控罪的事实都不是捏造出来的。
就以“台独”罪名而论,我们且把在警总保安处处长吴彰炯少将主持下审讯中李敖的供词,同案谢聪敏和魏廷朝的证言,军法处检察官的诉状全都弃之不顾,只看李敖出狱后多年自己写的《年表》,就可以知道那个罪名对他并不冤枉。让我们看看其中的几个片断:
“1969三十四岁。以贩卖旧电器维生,暗中支援其他出版活动。义助彭明敏。”
“1970三十五岁。一月,因彭明敏偷渡,全年被警总软禁、跟踪。九月三日,在被跟踪中约集外国记者,接雷震出狱。”
“1971三十六岁。软禁、跟踪至三月十九日晚上被捕。”“当时谢聪敏、魏廷朝已被捕去一二十天,我因误信两人(尤其是魏廷朝)平时给我的英雄形象, 竟以为他们什么也没供出,因此就我所知,一路掩护,什么答案都不吐实,并且不断扯谎以为掩饰。由于我生怕我的口供不利于谢聪敏和魏廷朝两人,结果一开始就 给特务们‘李敖不合作’的坏印象,”“魏廷朝说‘两个半’是指他是一个‘台独’,谢聪敏是一个‘台独’,你李敖是半个‘台独’。在台湾肯定的‘台独’,只有你们‘两个半’。事实上,魏廷朝从来没跟我提过什么‘两个半’,我又从何答起?最后侦讯人员告诉我,他们得到的情报是以某某(指彭明敏──引者注)为首的叛乱活动‘台湾本部’有五个委员,我是其中之一。我听了大惑不解,因为关于这‘台湾本部’,事实上,我一无所知,乃是被逮捕以后才得知的。听了这一天方夜谭,我说半个正好是‘两个半’的五分之一,‘两个半’自是指五委员而言,这样看来,‘两个半’岂不正是五委员的秘密代号吗?──我在忧患中仍不失幽默,这段讽刺,我记忆犹新。”
“两个半”演绎成五个委员,确实有点滑稽。不过从李敖自己在没有压力下自己写的这段文字看,说李敖是‘台独运动’的“启蒙者“和“创建人”之一,应当 不算太过分的恭维。现在被同仇敌忾指为台独的李登辉陈水扁都不过是李敖的“后来人”而已。现在李敖高调反台独,又是一个转弯子快的例证。
至于他第二次入狱的原因,令“大师”感到难堪,我们当然表示理解。
李敖1959年台大历史系毕业,但是他并没有打算老老实实地做学问。两个月后入伍,以图在军中发展。那个时候“八.二三”炮战还没完全结束,大批军官得 到飞速提升。入伍不失为人生的一条捷径。岂料澎湖军营两年过去了,才提了个少尉,照这个速度要提到少将不是得等到猴年马月?于是投戎从笔,开始著书立说。 可惜市场反映并不如期,加上当局查禁,并未赚到几个现银。
  于是把李的主意打在朋友的财产上,借萧孟能出走之机一举吞掉托付的2000万家财。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他的前妻胡茵梦毅然出庭证明李敖将萧孟能的 房子、古董、字画等据为己有,仅她记得的就有傅抱石、吴昌硕、齐白石的画,还有扇骨、青花瓷器,以及她印象最深的“红匣子泛黄卷上”的干隆御批。事后胡茵 梦更在其自传《死亡与童女之舞》中说,李敖“他的心中只有钱,为了钱他可利用任何不法手段赚钱”。他可以“每天站在窗前用望远镜观察对面一个大厦的工程, 想找出施工差错,预备将来以此威胁建设公司送他一栋房子。”胡氏的话李敖在北大清华复旦的讲话里给予了印证,在号称“文化”之旅的这三次演讲中他没有一次 不谈到钱。“口袋里没钱,脊梁骨不硬”,抛弃良知、唯利是图,这就是他的哲学。这就是“大师”一向不愿提起多次入狱的经历的真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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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吧,编吧,还鲜为人知呢。李敖的事情跟本没有密秘可言。 -spyqqq- 给 spyqqq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0/23/2010 postreply 22: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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