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中國人無罪 2被告提冤獄賠償

来源: 罄竹难书 2010-04-28 15:30:56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488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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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盧俊宇、陳志峰等組成詐騙集團涉嫌在台設立機房專騙中國人,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沒有被害人指認,5名被告改判無罪定讞;不料,被羈押的盧、陳2人,竟向台中高分院提起冤獄賠償,檢察官批評簡直「得寸進尺」。

承辦檢察官林鈴淑說,盧俊宇等人聲請冤獄賠償,是他們的權利,該案一審也判有罪,盧俊宇羈押後第一次聲請交保也被法官駁回,去年11月10日才以20萬交保,二審法官認為無罪,有其見地,辦案這麼多年,她仍認為他們有罪,將持續偵辦。台中高分院也已向台中地檢署調閱全案卷證,審核有無不當羈押。

有檢察官指出,因被害人在中國,取得被害人筆錄有實質困難,也曾透過司法協助,但沒有下文,打擊犯罪是普世價值,不應有國界,仍有法官會支持有罪判決。

檢察官說,曾打電話給中國地區被害人,聽到是台灣警察竟回說「別再騙了」,也有員警要求中國地區被害人先向公安報案,再請海協會協助調閱,但當地公安卻指這是詐騙電話「不要理會」。

員警:抓也是白抓

不僅檢方無奈,更打擊警方士氣,員警感嘆:「無罪的話,那警方抓也是白抓。」詐騙猖獗,破獲詐騙集團需耗費很多人力、物力,警方不斷辦案、抓人,法官找到一個理由就無罪釋放,無罪後還得面對冤獄賠償,員警情何以堪!

98年6月間,台中市警方破獲盧俊宇集團以網路電話詐騙中國地區民眾,盧某等人自白曾得手,並查獲在台帳冊、電話等資料,檢察官向法院聲押主直R、陳2人獲准。同年8月13日起訴盧某等8人,盧某在移審庭續押,陳某交保,總計盧某從6月19日羈押至11月10日、陳某從6月19日羈押至8月13日。

該案一審判決盧某等4月至1年徒刑;盧俊宇等5被告被判處6月以上徒刑,經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該案無被害人,光憑被告自白不能定罪,今年改判被告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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