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世紀大審中,在職權告發部分,審判長蔡守訓認為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和李碧君等人以私人發票來領取機密費之部分涉嫌貪污,因此另行告發。
扁家弊案世紀審判,台北地院今天下午四點宣判,十三位被告分別被判刑。陳水扁部分被判無期徒刑,罰金兩億元,褫奪公權終身。吳淑珍也是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罰金三億。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侵占公有財物也重判20年,褫奪十年。陳致中洗錢罪成立兩年六個月,罰金1.5億,黃睿靚洗錢罪也成立一年八個月,罰金兩億緩刑五年。
前扁辦主任林德訓16年,褫奪公權八年,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涉及五罪全部給予免刑。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6年褫奪公權 3年,力麒建設郭銓慶判刑6個月減為三個月褫奪公權一年,至於吳淑珍的兄嫂吳景茂陳俊英兩年緩刑五年各罰三百萬。白手套蔡明哲兩年兩個月、蔡明杰也判刑兩年。
扁家弊案包括「四案六犯罪事實」,分別為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海外洗錢、南港展覽館弊案,以及「喬」金融機構人事、募集政治獻金為名,分向陳敏薰、辜仲諒收受一千萬、三億元。至於延押庭部分,將移審高院裁定。
除了起訴書內容之外,法官蔡守訓還向檢方告發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以及當初提供阿珍假發票的李碧君在國務機要費中涉嫌貪污,至於龍潭購地案中的關係人辜成允則是被告發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