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生已婚,就读桃园县某大学法律研究所,上月初上网结识翁女,但林女月初报案,指称被林生性侵。
面对指控,林生指称第2次前往翁女工作室时,翁女就要他花费1万元加入“会员”,此后就可以付费享受“半套”、“全套”的服务,他爽快地加入会员,第一次先付了6000元与翁女性交易。
林生并向警方说,由于翁女与他相当谈得来、让他没负担,逐渐对翁女产生好感。他说,后来又付费性交易多次,双方还曾相约外出吃饭,让他有“恋爱的感觉”。
月初时翁女突然以要缴房贷为由,开口向他“借”40万元被拒,翁女竟亮出一张光盘片,对他称说“我有录像光盘!”由于他有家室,担心曝光,被迫领了5万元给翁女,怎么也没想到竟会被翁女控告性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