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读通过条文规定,大陆配偶经许可入境后,得申请在台依亲居留;在台依亲居留满4年,得申请转换为长期居留期间;在台连续长期居留满2年,得申请定居;依规定许可在台湾依亲居留及长期居留者,居留期间可在台工作。
此外,大陆配偶继承遗产或受遗赠,不适用总额不得逾新台币200万元限制规定,且经许可长期居留者,得继承以不动产为标的之遗产。
• 希望看到更多的两岸有情人终成眷属... -aa123- ♂ (0 bytes) () 06/13/2009 postreply 09:56:11
• 台湾省有很多针对大陆人的歧视性法规。还老标榜民主人权,恶心至极。 -cpsc333- ♀ (0 bytes) () 06/14/2009 postreply 00: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