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修规放宽大陆配偶工作权及继承遗产限制

来源: aa123 2009-06-13 09:55:21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87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aa123 ] 在 2011-01-08 08:16:39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院会9日三读修正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放宽大陆籍配偶在台工作权及继承财产限制,并缩短取得定居资格时间。
  三读通过条文规定,大陆配偶经许可入境后,得申请在台依亲居留;在台依亲居留满4年,得申请转换为长期居留期间;在台连续长期居留满2年,得申请定居;依规定许可在台湾依亲居留及长期居留者,居留期间可在台工作。

  此外,大陆配偶继承遗产或受遗赠,不适用总额不得逾新台币200万元限制规定,且经许可长期居留者,得继承以不动产为标的之遗产。

所有跟帖: 

希望看到更多的两岸有情人终成眷属... -aa123- 给 aa123 发送悄悄话 aa123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3/2009 postreply 09:56:11

台湾省有很多针对大陆人的歧视性法规。还老标榜民主人权,恶心至极。 -cpsc333- 给 cpsc333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4/2009 postreply 00: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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